中消協發布《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呼吁:加快完善預付式消費領域相關立法,強化經營者的舉證責任,落實對違法經營者的信用約束和懲戒措施
3月12日,中消協發布《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認為,我國預付式消費立法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基礎,以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及相關行業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為重要組成部分的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報告》指出,2023年我國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取得了新進展:在立法保護方面,山西、深圳等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預付式經營者行為、預收資金監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山東聊城對單用途預付卡經營者強化公告、通知義務,為推動國家層面相關立法或修訂完善工作進行了有益探索。在行政保護方面,教育部等六部門落實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蘇、貴州、青海西寧市、湖北恩施州等地加大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的管理,通報典型案例,探索源頭治理,實施“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對預付式消費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在司法保護方面,人民法院加大體育健身、美容美發、教育培訓等領域預付式消費案件審理,近九成案件消費者勝訴,有效維護了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合法權益。在社會保護方面,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各地消協組織高度重視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解決預付式消費群體投訴,發布相關投訴和輿情熱點分析報告,聯合有關部門打造資金監管平臺,開展提升信用水平專項行動,在維護預付式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報告》認為,預付款項具有付款在先、消費在后的特點,消費者權利的實現有賴于經營者的信用及經營情況,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或風險性,亟須吸納各地成功經驗,從國家層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完善預付式消費相關立法,細化各環節規定,強化經營者舉證責任;二是強化預付式消費行政監管,推動聯合整治,實施信用約束和懲戒;三是加大預付式消費司法救濟力度,減輕消費者舉證責任,建立消費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四是重視發揮消協組織作用,匯聚社會各方力量,促進預付式消費社會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