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撫順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典型案例及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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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典型案例(10個)
案例一:撫順市某托幼機構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案
違法事實:2023年5月31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某托幼機構專項檢查中發現,在該機構后廚副食加工間待用食品原料存放處,發現一瓶已經開封的生抽調味汁超過保質期限。
處罰依據: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托幼機構提供的餐飲服務對象多為嬰幼兒人群,作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更應該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食品原料的采購、保管、使用的制度落實,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及其他問題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案例二:撫順市某板鴨店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違法事實:2023年9月12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某食品檢驗機構對某板鴨店生產經營的鹵鴨進行檢驗,結果為亞硝酸鹽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
處罰依據: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亞硝酸鹽主要用于食品的防腐,屬于一種比較常見的食品添加劑,但攝入高劑量的亞硝酸鹽,或者長時間攝入含有亞硝酸鹽的物質,則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使用食品添加劑時,要熟知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嚴禁隨意使用添加劑。
案例三:撫順市某美發用品店經營未備案化妝品案
違法事實:2023年6月28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撫順市某美發用品店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展柜中正在銷售的美發類化妝品“L.P.P還原酸”未標注產品備案信息,經調查上述產品未取得備案憑證等相關手續。
處罰依據:當事人銷售未備案普通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涉案化妝品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點評提示:作為化妝品經營者應當了解掌握《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并保存相關憑證,保證所售化妝品的合法、安全。建議消費者購買使用化妝品時查看有關憑證。
案例四:撫順市某口腔門診部使用過期醫療器械案
違法事實:2023年11月23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撫順市某口腔門診部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門診部二樓技工室內存放有過期義齒基托樹脂、牙科分離劑等第三類醫療器械。
處罰依據:當事人使用過期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過期醫療器械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醫療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產品,過期醫療器械對人體的傷害不可估量。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在購入醫療器械時應嚴格審核產品生產商、供應商及產品本身的相關資質。在日常經營使用中,經營者務必做好醫療器械的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查驗購入產品的生產及保質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五:撫順市某有限公司無證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違法事實:2023年8月2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撫順市某有限公司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于2022年12月4日到期,但其在未申請辦理許可延期手續的情況下銷售了第三類醫療器械“一次性使用靜脈血樣采集針”。
處罰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國家對醫療器械實施許可準入制度,第三類醫療器械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經營者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開展經營活動。
案例六:撫順市某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違法充裝案
違法事實:2023年7月27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撫順市某液化氣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充裝的液化氣瓶中有2個超過檢驗有效期、2個掃碼顯示氣瓶信息與鋼印不符、1個掃碼不顯示追溯信息,均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處罰依據:當事人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特種設備關乎人民群眾重大生命財產安全,從事氣瓶充裝的單位應當向氣瓶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其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證,及時申報定期檢驗,不得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違法充裝。
案例七:撫順市某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乙醇汽油案
違法事實:2022年10月,遼寧省市場監管局委托檢驗機構對撫順市某加油站的車用乙醇汽油進行檢驗,結果該批汽油的乙醇含量、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依法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處罰依據:當事人銷售不合格乙醇汽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撫順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車用汽油不合格不僅增加油耗、損害發動機的使用壽命,又不符合環保要求,影響生態環境。經營者要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守法經營,保障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八:清原滿族自治縣某商店銷售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家用燃氣灶具案
違法事實:2023年7月,清原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燃氣相關產品專項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轄區內某建材五金電料商店4臺在售家用燃氣灶具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國家標準,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進行扣押。
處罰依據: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清原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無自動熄火保護裝置家用燃氣灶具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家用燃氣灶具事關家庭用氣安全,最基本的標準之一是配備有效的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保證所售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為了自身生命財產安全,消費者不要購買和使用沒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具。
案例九:撫順縣某農資經營處經營不合格復合肥料案
違法事實:2023年5月18日,撫順市市場監管局委托檢驗機構對撫順縣某農資經銷處經營的某品牌復合肥料進行檢驗,結果氮含量不符合GB/T15063-2020標準,該批肥料為不合格產品。
處罰依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已構成經營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撫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農業生產資料關乎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業生產安全,經營者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等各項制度,從資質良好的生產廠家進貨,杜絕經營不合格農業生產資料及其他坑農害農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案例十:新賓滿族自治縣某商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違法事實:2023年4月25日,新賓滿族自治縣紅廟子鄉某商店正在銷售的1236瓶某品牌白酒經廠家鑒定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新賓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白酒予以扣押。
處罰依據: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新賓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作出沒收侵權白酒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點評提示:經營者為了獲取不法利益,銷售侵權白酒,且該批白酒高度仿真,普通消費者難以分辨,不僅對正品市場銷售造成沖擊,擾亂市場經營秩序,也危害廣大消費者健康安全,依法應予嚴懲。
二、消費維權典型案例(5個)
案例一:小學生玩游戲買“裝備”,“消費”維權退款案
投訴內容:2023年2月,馮女士向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其13周歲的兒子在2022年7月至10月期間,使用其手機注冊某網絡游戲并充值17811元,馮女士向游戲平臺發出全額退款申請,該平臺只同意返還2927元。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根據《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工作的通知》規定,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經市消協調解,游戲平臺為消費者退款16089元。
點評提示:家長應當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文明使用互聯網,妥善保管自己的有效身份信息、銀行卡密碼等。游戲平臺應當嚴格落實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完善主體責任,承擔更高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案例二:配件停產起爭議,撫順縣市場監管局調解獲和解案
投訴內容:消費者于2022年4月25日在撫順縣某商家購買一臺電鋸,商家承諾保修一年。2023年4月17日,因電鋸故障消費者聯系商家要求維修。因該型號齒輪停產,商家無法維修并拒絕消費者提出的退貨請求,消費者向撫順縣市場監管局投訴要求退貨。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之規定,經撫順縣市場監管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商家負責退款,消費者向商家支付電鋸折舊費用,消費者表示滿意。
點評提示:經營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面對產品故障,積極做好售后服務,面對消費者的訴求,應積極解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三:誤認配鏡治斜視,“消協”維權全額退款案
投訴內容:2023年4月21日,消費者何女士向市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帶孩子到某近視防控中心檢查眼睛,確診為斜視加散光,在驗光人員的講解誘導下,家長給孩子配制兩副眼鏡,一副眼鏡針對散光,一副眼鏡針對斜視,共花了3969元。散光鏡當時制做好取走,斜視鏡約定一個月后取。后該家長根據有關信息認為配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斜視問題,要求商家全款退貨。商家以斜視鏡為加工定制商品并且定做之前消費者沒有提出異議為由拒絕退貨。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二十條之規定,經市消協調解,經營者全額退還消費者所交費用3969元。
點評提示:本案中該近視防控中心營銷方式存在一定瑕疵,銷售人員在配鏡前應如實告知配鏡所能起的作用,避免家長誤認為配鏡就能將斜視治好,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案例四:牙齒鑲嵌體脫落吞食腹中,“消協”調解診所兌現承諾案
投訴內容:2023年5月10日,曹先生向撫順市消費者協會投訴,反映其于2022年9月到某口腔診所治療牙齒,當時診所承諾三包期限為五年,治療費共計1690元。但是在其2023年5月就餐時牙齒鑲嵌體脫落并吞食腹中,診所以嵌體丟失沒有實物為由,讓消費者承擔一半的治療費用,消費者向撫順市消費者協會求助,要求診所按照三包承諾免費治療。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之規定,經市消協調解,經營者同意按照三包承諾免費治療。
點評提示:本案中,牙齒鑲嵌體脫落并被消費者吞食腹中,是消費者無法控制的,而且鑲嵌體脫落本身就存在質量和技術問題嫌疑,診所以嵌體丟失沒有實物為由不履行三包承諾確屬強人所難,不符合客觀實際,理應兌現承諾。
案例五:“一口價”黃金首飾起糾紛,新撫區市場監管局調解助維權案
投訴內容:2023年9月27日消費者劉某在某黃金店以12克舊料黃金并支付6800元兌換“一口價”手鏈。當時商家承諾不喜歡可以隨意調換款式。幾天后,消費者要求商家更換手鏈款式,卻被告知只能更換“一口價”品類的黃金飾品。消費者向新撫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要求商家兌現承諾更換手鏈。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新撫區市場監管局調解,商家同意兌現承諾。
點評提示:商家對消費者的承諾就是雙方的約定,只要該約定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為商家就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履行約定,兌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