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為宣傳2023年以來我市市場監管系統重點領域執法辦案和消費維權成果,展示市場監管部門打擊違法犯罪、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新形象、新成效,助推放心消費環境建設,促進全市經濟全方位高質量發展,現發布“2023年以來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盂縣某商貿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擁有物品權利案
2023年8月28日,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盂縣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與消費者訂立的《銷售合同》第六條第三項“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超過交貨日期90天(含節假日)無法送貨、安裝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自行處置本合同產品,所收貨款不予退還”,該格式條款剝奪了消費者擁有物品的權利。
盂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擁有物品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二:
某廣告經營單位發布“面癱康復”醫療戶外違法廣告案
2023年3月,某廣告經營單位利用戶外交通工具和展示牌發布“面癱康復”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面癱康復中心專治:眼歪嘴斜、面肌痙攣、三叉神經痛、面癱后遺癥,祖傳秘方,簽約復原,無效退款”等用語,其行為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某廣告經營單位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三:
陽泉某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充裝活動案
2023年08月29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泉某能源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其未按規定將充裝壓縮天然氣的域外車輛信息錄入系統,本地車輛信息錄入不規范,未填寫具體充裝人員和檢查人員姓名,違反了《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的規定。
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四:
某藥房銷售劣藥、未經許可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案
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某藥房經營場所內放有消炎利膽片、鹽酸嗎啉胍片等9種藥品,均已超過藥品使用期限。存放有第三類醫療器械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1盒和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帶針)190支,當事人無(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涉案藥品、沒收涉案第三類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97.5元、罰款人民幣1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五:
陽泉高新區某美容美體養生館經營使用被取消備案的普通化妝品案
2023年8月13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陪同省化妝品“一號多用”違法行為交叉檢查組檢查時發現,某美容美體養生館內擺放取消備案化妝品4種。
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涉案化妝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六:
陽泉市城區某熟食店經營摻假摻雜的五香牛肉案
2023年5月10日,陽泉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對陽泉市城區某熟食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五香牛肉當場未能提供生產廠家資質及檢驗報告,執法人員對該店正在銷售的該批五香牛肉進行隨機抽樣,將抽取樣本送青島市華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檢測結論為:檢出豬成分,未檢出鴨成分、牛成分。
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72元、罰款117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七:
陽泉市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3年6月12日,陽泉市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陽泉市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的液化石油氣檢驗結論為“經檢驗,組分:(C3+C4)烴類組分項目不符合GB11174-2011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且二甲醚含量為60.8%”。該批不合格液化石油氣共購進510公斤,貨值金額共計4080元,違法所得為279.5元。
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該批次產品,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9.5元、罰款408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八:
陽泉市礦區某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案
礦區市場監管局對陽泉市礦區某商行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部分白酒涉嫌假冒,經汾酒打假辦出具的鑒定證明鑒定其為假冒商品。
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酒219盒(瓶)、沒收違法所得35元、罰款人民幣42773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九:
陽泉高新區某商貿中心冒用“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產品案
2023年8月29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對陽泉高新區某商貿中心淘 寶網店的銷售頁面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網店銷售的晉陽府五年陳醋“晉陽府陳醋山西老陳醋五年陳釀175ml(2瓶裝)手工醋零添加餃子醋”的名稱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了“山西老陳醋”地理標志,違反了《山西老陳醋保護條例》。當事人從2022年11月30日開始上架銷售,總共銷售了243套,30元/套,銷售額共計7290元。
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
平定縣某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銷售不合格柴油案
在2023年的成品油抽檢中,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委托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對平定縣某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銷售的0#車用柴油進行了抽樣檢查,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調查,當事人購進此批次0#車用柴油5噸、單價7876.11元、價稅合計44500元,其中7.48元/升銷售3631升,7.68元/升銷售約2342升,共計銷售5973升。
平定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15.72元、罰款452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一:
李某某無照銷售失效復合肥料案
2023年3月,盂縣市場監管局在進行農資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李某某涉嫌存在無照銷售失效復合肥料的行為。當事人李某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于2023年2月從一流動售賣車購進復合肥料120袋,存放于盂縣萇池鎮東萇池村一院中進行銷售,因儲存不當,該肥料全部出現受潮結塊失效的情況,李某某以125元/袋的價格銷售115袋,獲利575元,貨值金額共計15000元。
盂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失效復合肥料5袋、沒收違法所得575元、罰款9425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案例十二:
盂縣二級路某標準件經銷部銷售侵犯“大藝”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3年3月27日,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盂縣二級路某標準件經銷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店的“大藝”牌充電式沖擊扳手2106(裸機)6臺,“大藝”牌充電式沖擊扳手(2106-2)20臺,經江蘇大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打假辦工作人員鑒定系假冒產品。
盂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對其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充電式沖擊扳手2106(裸機)6臺、充電式沖擊扳手(2106-2)20臺、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