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
2024年 第7號
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7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山東益健藥業有限公司等8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8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四川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山東益健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奧美拉唑腸溶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耐酸力。
經廣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相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南充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四川弘一中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炙甘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攀西釩鈦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西昌晶康高技術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川射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經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宜賓仁和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毛五加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藥屑雜質。
經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桂林歐潤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白礬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鐵鹽。
經綿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洪雅縣瓦屋山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蜜旋覆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自貢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四川省天府神龍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雜質。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
三、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特此通告。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