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加油機計量作弊、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銷售假冒偽劣化肥、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維護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了更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現將評選出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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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縣金成石油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辦案單位:咸陽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1月6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突擊檢查當事人加油站,發現站內加油機主板防作弊自鎖功能未啟用,電腦上安裝的調控加油機加油量數值的軟件程序(TKD1W.exe)正在運行,該軟件可對加油槍加油量誤差值進行調控。經現場檢定測試,結果顯示9把加油槍示值誤差值為2%-2.5%,均超過JJG 443-2015《燃油加油機檢定規定》最高允許誤差值±0.3%,檢定結果不合格。經查,2022年12月18日,當事人付費安裝改變加油機計量數值作弊軟件,實施違法行為直至案發。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咸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賠償消費者損失,作出沒收加油機主板10塊、罰沒1057821.12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受利益驅使,個別加油站在加油機計量作弊手段上挖空心思,手法日趨高科技化,從以往的偷接回油管、更換齒輪片等機械作弊方式,發展到遙控加油量、偷換加油機計量芯片、修改加油機計量脈沖參數等高科技作弊方式,達到控制加油數量、偷油、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此案的查處,對警示違法經營者,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凈化市場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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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渭南廣場南路店經營標簽內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白酒案(辦案單位:渭南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2年2月25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店內存放的54箱+4瓶“鳯香原漿”內供酒、17箱+2瓶五糧內供酒的包裝標簽上均未標注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信息,五糧內供酒亦未標注生產日期。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5月從供貨商李某、蘇某處分批購進涉案酒品364箱,貨值金額63350元。經對涉案酒品檢測,除“鳯香原漿”內供酒的酒精度與標識不符外(標示52%,實測45.8%),其余項目均合格。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渭南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酒品、罰沒55735元的行政處罰;對供貨商李某、蘇某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涉案“鳯香原漿”內供酒來源于寶雞鳳翔柳林鎮,涉及異地管轄。省局積極協調跨區域偵辦。在寶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環食藥支隊,鳳翔區市場監管局、刑警大隊等多部門的全力配合下,以一張物流單據為突破口,深挖涉案白酒來源。此案是渭南、寶雞兩地市場監管部門及寶雞市公安機關聯合執法辦案的一次重大實踐,對推動我省“一圈兩區”市場監管執法協作,健全完善行刑銜接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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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川百盈餐飲有限公司以格式條款方式作出限制消費者權利案(辦案單位:銅川市耀州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4月3日,接到12315投訴舉報單,稱魔方純K(耀州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并且在美 團上直接標明拒絕自帶酒水。執法人員遂即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在美 團平臺上的4個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均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經查,消費者在團購套餐中購買了“全天任意3小時歡唱88元”的套餐,到店后因自帶酒水飲料,被當事人要求更換為“周一至周末歡唱+美食套餐198元”套餐,才將自帶酒水飲料帶入,最終交易達成,當事人違法所得110元。
典型意義: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本案中,當事人在美 團平臺上線的團購套餐購買須知中標明“謝絕自帶酒水、飲料、食品”,單方面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和接受服務的權利,雖然處罰金額不大,但執法意義重大。本案的查處曝光,充分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執法為民”理念,同時教育震懾了其他經營者,嚴格規范了商家的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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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娃面館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案(辦案單位:西安市高陵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6月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油潑辣子”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罌粟堿、那可丁、嗎啡、可待因項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名單(第五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進一步核實,該店廚師任某于2023年5月購進半斤罌粟殼粉,與辣子面混合,制作了4斤“油潑辣子”,案發時,已全部使用完畢。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高陵區市場監管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作出吊銷當事人食品經營許可證,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或罌粟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涉嫌構成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于違法添加罌粟殼的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市場監管部門重拳打擊的重點。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如果餐企的違法行為給消費者造成了人身損害,還將面臨對消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此案由省局掛牌督辦,是查處食品餐飲環節違法犯罪行為的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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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興譽建筑質量檢驗檢測公司出具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結果案(辦案單位:寶雞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2年5月1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檢驗檢測環境、檢測人員能力、技術規范等方面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嚴重超過檢驗檢測標準要求的試驗期限出具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出具非授權簽字人本人簽名的檢驗檢測報告,超資質認定范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部分樣品管理、檢驗檢測環境、標準物質管理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范或不滿足資質認定條件要求,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寶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65292.6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出具不實和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存在較大的隱蔽性,執法人員通過日常執法檢查,仔細核對檢驗檢測環境、檢測人員能力、技術規范等信息,鎖定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重要證據,有力打擊了檢測公司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法行為。近年來,個別質量檢驗檢測公司為追求經濟利益,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市場秩序。此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不法企業出具不實和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了第三方服務機構責任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恪守法律底線,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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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榮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辦案單位:延安市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0年10月19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接到市信訪局轉來的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材料,隨即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在銷售房地產過程中,采取宣傳彩頁、沙盤展示、口頭介紹等形式,向消費者宣傳所售商品房屋套內面積包含的電梯廳、設備平臺、飄窗均作為贈送面積不計入房價,實際最終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將電梯廳作為公攤面積計入房價。當事人宣傳的半贈送面積是房屋中半封閉式陽臺,按照國家規定本應只計算一半面積,屬于虛假宣傳。
典型意義:“安居樂業”的觀念在國人認知中已經根深蒂固,促使近年來房地產行業快速蓬勃發展。但本案中,當事人贈送面積不計入房價虛假宣傳行為排擠了競爭對手,為自己增加了交易機會,影響房地產市場的公平競爭。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房地產銷售領域虛假宣傳行為,震懾了房地產天花亂墜的宣傳亂象,促進了房地產商誠信經營、依法營銷,保障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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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凌華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案(辦案單位: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2年11月15日,收到移交線索,稱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硫酸鉀極性分子復合肥(總養分≥45%,15-15-15 氨基酸≥5% CaO≥5%)經山東精準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所檢項目中總養分、鉀和氯離子不符合Q/YLHY006-2018要求,判定為不合格。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沒29728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農資安全無小事,農民增收是大事。”化肥是糧食的“糧食”,化肥質量事關農民增收,事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合格化肥不但達不到農作物對養分的需求,而且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謀求經濟利益,不惜以身試法,生產銷售不合格化肥,嚴重侵害農民切身利益,對農業生產造成損失,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此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銷售假冒偽劣農資和坑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了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有力確保了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肥、放心農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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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縣新民供銷社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案(辦案單位:榆林市府谷縣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2月7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成品油進行質量監督抽檢。經檢驗,當事人銷售的92號車用汽油甲醇含量不符合GB17930-2016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涉案批次汽油抽樣基數為1500L(約合1.14噸),進價為每噸8350元(每升6.35元),成本價合計9525元。該批次油品已全部售出,售價每升7.08元,貨值金額10620元,違法所得1095元。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府谷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沒12777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成品油質量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不僅會對車輛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甚至還會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案的辦理,有效整治了成品油市場,規范了轄區內成品油市場流通秩序,保障了成品油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用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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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臺區漢運司運達批發市場但軍電器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插座案(辦案單位:漢中市漢臺區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3年2月23日,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核查,在其經營場所發現標稱品名為“飛科延長線插座”47個,插座的外包裝袋及插孔面分別印有“FIGO飛科”標識和“全新工藝”“慈溪品恒電器有限公司”等字樣。插座上標示的“FIGO飛科”標識與“FLYCO飛科”注冊商標類同,經“FLYCO飛科”商標注冊人上海飛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結論為非其生產或授權他人生產,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漢臺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并銷毀侵權插座47個、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此案為典型的傍名牌案件,當事人未取得權利人授權,利用公眾對名牌產品的信賴,打擦邊球,侵害了權利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此案,與權利人聯合打假,維護品牌良好形象。同時,普及商標法律知識,督促商家履行市場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對打擊傍名牌、搭便車現象起到較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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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嵐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服務協議附加不合理條件案(辦案單位:安康市嵐皋縣市場監管局)
案情介紹:2021年1月,安康市嵐皋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實名舉報,反映“圈圈到家”網絡交易平臺運營商存在逼迫平臺內經營者“二選一”。調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圈圈到家”網上點餐平臺,與平臺入駐商家簽訂協議,部分條款內容為“甲方承諾在外賣平臺上只與乙方進行合作,如違反約定,乙方將甲方平臺服務費抽成比例提高至18%,且無需通知甲方”,致使一些商家無奈退出其他網絡交易平臺。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嵐皋縣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隨著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一些平臺企業在市場上占據優勢地位,利用服務協議附加不合理條件,損害平臺商家自愿選擇平臺的權利,損害其他網絡交易平臺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本案中,外賣平臺以給予商戶較低的服務費為條件,要求商戶與其簽訂獨家入駐協議并限制商戶入駐其他外賣平臺,該行為雖然能夠迅速提升平臺自身的市場占有率、商戶穩固率,卻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和商戶的自主經營權,擠壓了其他外賣平臺的公平發展空間,損害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不利于交易市場的多元化發展。本案查處中,該局綜合考慮各類因素后,依法作出減輕處罰決定,既亮明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制裁的立場,又不至于給企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給其健康有序發展保留了余地,體現了執法力度與執法溫度相統一。該案入選國家總局2022年網絡典型案例匯編,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行政訴訟典型案例二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