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勝利水產品經營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1月8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勝利水產品經營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8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計量檢定人員對轄區內菜市場商戶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統一測量檢定,現場發現埇橋區勝利水產經營部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存在用50g的標準砝碼測量,電子秤顯示0.1kg,用20g的標準砝碼測量,電子秤顯示0.04kg的情況。經檢定人員認定,當事人私自將公斤秤改裝為市斤秤,該電子秤屬檢定不合格。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鬼秤”是指經過非法改裝的電子秤,這類電子秤可以通過密碼顯示虛假物重,以獲取不當利益,也能通過密碼操作或者重啟恢復正常,從而逃避執法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將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宿馬園區陳仕軍百貨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4年2月6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市宿馬園區陳仕軍百貨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7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宿州市宿馬園區陳仕軍百貨店進行檢查,現場在當事人貨架上發現14瓶“牛欄山”牌陳釀酒,經鑒定,上述產品均為假冒“牛欄山”牌陳釀酒。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笫(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銷售假冒白酒不僅侵犯相關白酒企業的商標權,損害企業的形象,而且擾亂市場秩序,甚至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安全。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以違法行為高發頻發的城鄉結合部、物流、便利店、茶葉店、名煙名酒店為重點排查對象,嚴厲查處制假售假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確保消費安全,維護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
三、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寧可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魯化”菌潤物復合肥料)產品案
2024年2月4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寧可農資門市部銷售不合格(“魯化”菌潤物復合肥料)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30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當事人銷售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魯化”菌潤物復合肥料有效活菌數項目不符合Q/370481HYG 008-2021企業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及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微生物肥料讓長期困擾農民的土壤板結、地力衰退、土傳病害等嚴重問題找到了救星,但不合格肥料將直接損害農民利益,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防范假劣農資坑農害農,凈化肥料市場環境,確保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肥”。
四、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山川家服飾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市埇橋區山川家服飾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商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宿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宿州市埇橋區山川家服飾店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中發現標有“”、“”標識的運動鞋128雙。經鑒定,其中27雙運動鞋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涉案商品較多,且真假混合售賣,對執法人員辨明產品真假,確定違法經營額造成了不小的困難,但通過多次與商標授權委托人溝通,并對涉案商品全部進行了辨認,最終成功辦結案件。本案的辦理有效打擊了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在一定區域內形成警示震懾效果,倒逼商家積極整改,誠信經營,有效凈化市場環境,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五、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卜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4年1月18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卜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1月5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依法對卜某某經營的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久勃戰狼?”鹿鞭人參嗎咖片壓片糖果,經檢驗,其中含有西地那非,依據《立案追訴標準(一)》第二十條應當被認定為“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涉嫌構成犯罪,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西地那非是一種血管擴張劑,不當服用可能會傷害消化系統、血液和淋巴系統、神經系統等,現已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當事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危害,還會破壞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該類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守護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六、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泗縣新路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案
2024年2月22日,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泗縣新路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5日,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路電動車行銷售的“宗申”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經檢驗,顯示其為防碰擦項不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要求,為不合格產品。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查處的是一起流通領域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件,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到市場,給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一定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將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亂象作為整治重點,切實規范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七、蕭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王某涉嫌使用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2月6日,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王某涉嫌使用未經檢定的強檢范圍的計量器具和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2024年2月6日,蕭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王某經營的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其正在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無檢定標識,也未能提供出檢定證書。經檢定,檢定結論為不合格。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依法擬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計量稱重過程中,可通過查看商家使用的電子秤是否張貼強制檢定合格證。如遇商家計量欺騙行為,應做好證據收集,及時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發揮監管職能,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碭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婉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1月23日,碭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婉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日,碭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宿州婉若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的大齒木梳子,在某平臺上宣傳其具有“防脫發”的功效,該產品包裝上未標注“防脫發”字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虛假的廣告宣傳不僅會使老百姓花冤枉錢,有時還可能損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本案的查處,及時消除不良影響,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九、靈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靈璧縣某加油點破壞計量器具及其鉛封,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使用改動的燃油加油機案
2024年1月31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某加油點破壞計量器具及其鉛封,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使用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加油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8日,靈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靈璧縣某加油點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加油點柴油燃油加油機加油槍主板上的鉛封存在異常,經辨認,該加油槍鉛封與靈璧縣市場監督檢驗所檢定鉛封不一致,使用計量罐加注柴油進行檢定,檢定結論為不合格。其行為違反《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破壞計量器具及其鉛封,擅自改動、拆裝燃油加油機,使用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的行為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國家利益。市場監管部門要持續嚴厲打擊、嚴肅查處加油機作弊行為,從而規范市場秩序,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