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來,韶關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醫療、藥品、房地產、金融理財等重點民生領域的虛假違法廣告作為整治重點,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有效規范了全市廣告市場秩序。
為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震懾廣告違法行為
增強消費者防范意識
現公布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案例一
? 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銷售樓盤,先后四次將自行編輯制作的內容包含“享受快速增加的人口紅利,投資價值前景可觀”“穩定性高、增值性強、搶占金鋪,把握財富風口”等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承諾的房地產廣告,交由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另案處理)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2023年8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0000元。
案例二
?某中醫診所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懸掛的“**中醫館特色療法”系列宣傳牌中含有“臍療”“針刺療法”“藥燙療法”“推拿”“活血祛瘀、溫經通絡”“虛寒性的疼痛”“胃痛、腹痛、腹瀉”等診療方法、疾病名稱內容,并含有“廣州中醫藥大學‘國醫大師’鄧**教授”的字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及《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構成違法發布醫療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2023年4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并處罰款10000元。
案例三
?某廚衛店發布禁止用語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營業場所粘貼和擺放的宣傳海報上,均印有“**衛浴 中國第一 世界第三 ”字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構成發布禁止用語廣告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四條的規定,2023年1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5000元。
案例四
?某口腔診所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眾號發布了《臨床案例/齒槽骨保存術,如何完美締造治療條件》的文章,該文章宣傳“富瑞密骨粉和癒立安膠原蛋基質搭配用于齒槽脊保存術的功效,并展示了治療效果對比照片和X光片追蹤照片”,卻無法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文章數據、照片來源等真實性證明材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3年1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公眾號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罰款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