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9大類食品892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58批次,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質量指標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武夷山市恒紅茗茶葉有限公司2023年8月20日生產的古韻奇丹(茶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武夷山市雷捷茶葉店。武夷山市雷捷茶葉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廈門市翔安區禾田香食品店銷售的雞蛋(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地美硝唑、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閩侯縣上街鎮八號生鮮店銷售的豇豆(長豆)(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廈門市集美區儂家鮮副食品店銷售的長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寧德福萬佳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3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南平市建陽區匯多利糧油商行銷售的青線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晉江市池店鎮小蘇便利店銷售的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廈門市海滄區郭妹果蔬店銷售的橄欖(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3日),多菌靈、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寧德市蕉城區融易購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鐵棍山藥(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臺江區聯信中心分店銷售的毛山藥(包裝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臺江區聯信中心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銷售的鮮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樸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清流縣佳嘉惠超市銷售的芹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0日),甲拌磷、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尤溪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精選淮山(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福建曠遠酒店有限公司采購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廈門市集美區范森園生鮮店銷售的四季豆(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8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晉江市池店鎮小蘇便利店銷售的活泥鰍(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9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福州市鼓樓區老金水果店銷售的好吃香蕉(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沃 爾 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銷售的菜干(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沃 爾 瑪(廈門)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廈門市海滄區勝鋒惠玲水產店銷售的韭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6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漳州市龍文區曾錦煌活禽店銷售的韭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7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漳州市龍文區曾錦煌活禽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南平市建陽區黃希圍蔬菜攤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邵武市菜好鮮蔬菜店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莆田市荔城區拱辰環好超市銷售的生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晉安區順利魚莊銷售的爽口脆海蜇(加工日期為2023年11月20日),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漳州市薌城區常常來吃小吃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廈門市湖里區黃志杰的鹵面店銷售的油條(購進日期為2023年11月1),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市倉山區鮮果緣水果店銷售的檀香甜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16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標稱連城縣廣大食品廠2023年10月28日生產的紅薯仔,二氧化硫殘留量(以S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仙游縣楓亭鎮林艷菊食雜店(個體工商戶)。連城縣廣大食品廠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漳州市家禾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9日生產的發財糕(全麥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建供銷華鋪超市有限公司。
(二)標稱莆田市豪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生產的綠豆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莆田市鳳凰百貨有限公司東海東大道店。
(三)標稱龍海市旺鑫爐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7日生產的果派蛋糕(菠蘿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同安新景舜弘現代城店。
五、質量指標問題
標稱莆田市冠亞食品包裝有限公司2023年8月27日生產的壓榨一級花生油,過氧化值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永春縣石鼓麗景糧食店。莆田市冠亞食品包裝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其他問題
(一)閩侯縣荊溪譚記餐飲店的方盤(消毒日期為2023年11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福建省福小泉飲用水有限公司2023年2月21日生產的偏硅酸飲用天然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福州青泉商貿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小泉飲用水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