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餅干,飲料,速凍食品,調味品,水產制品,蔬菜制品,罐頭,糕點,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糖,水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餐飲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64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合格樣品640批次、不合格樣品9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京一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秦淮區黃曉平副食品店銷售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蘇果超市有限公司大廠美利連鎖店銷售的蔥,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四、南京燦基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厚皮紅椒,其中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五、南京湯泉賓館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六、南京市鼓樓區徐香匯飯店使用的標稱湖北輝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泡藕帶(酸辣味)(蔬菜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七、棲霞區張遠冬水產店銷售的鯽魚,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八、江寧區尋臻炒雞餐飲店使用的標稱江西眾樂購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羅漢筍尖(鹽水竹筍),其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江西眾樂購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九、南京市建鄴區蝦哥江湖一鍋鮮飯店使用的洋雞蛋,其中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