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類食品,檢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類食品19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農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有機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
一、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和田市碧綠蔬菜銷售店銷售的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喀什市吐提姑麗蔬菜店銷售的豇豆,啶蟲脒、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新源縣王妞海鮮店銷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喀什嘉慶永盛商貿有限公司陽光分公司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經營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和平南路一巷71號寧夏灣小區1棟1層商鋪的天山區和平南路庫吐魯蔬菜店銷售的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喀什市大樹干果批發零售店店銷售的枸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溫宿縣尚潤生鮮超市銷售的、標稱山東樂家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馬鈴薯淀粉(分裝),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庫車市美連美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九道灣路2601號馕文化產業園1-2-1的新疆馕掌門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辣皮子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昌吉市小尚干果店銷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托克遜縣金豆包快餐店經營使用的油條(自制),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托里縣綠之風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托里牧原綠風分公司生產的原味牛肉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新疆絲路之葵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經營地址為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老城路北園春一樓的高昌區排孜拉阿不來提伊合拉斯超市銷售的、標稱昌吉市米品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糯米年糕,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經營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爐院街333號地王國際商城C-F1-666-1的沙依巴克區爐院街宗正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吉木乃縣甜源養蜂場生產的黑蜂蜂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標稱喀什市親手榨油廠生產的紅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林青四巷76號7號樓一樓商業16號的水磨溝區林青四巷喜來旺購物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塔城地區裕民縣工業園區規格二路以南海棠以西萬花園北路富民巷2號的新疆金誠恒達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裕花源紅花籽油,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疆金誠恒達商貿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調查核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異議不予認可。
五、有機物污染問題
伊寧市一碗情深米粉店經營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微生物和有機物污染問題
(一)瑪納斯縣西域娜依餐廳經營使用的復用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莎車縣奇臺黃面燒烤店經營使用的復用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26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