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舟定市監罰催〔2024〕4號)
舟山市定海區璟元道養生館:
本局于2024年2月6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舟定市監處罰〔2024〕45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罰款200000元;2.繳納加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陳一君、崔日上聯系電話:0580-2028764
聯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區海山路49-1號306辦公室
舟山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章 )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