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自2023年7月以來,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出擊,聚焦茶葉生產、銷售環節,加大對重要時段、重點場所、重點區域監督檢查力度,依法糾正了一批茶葉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現將3起茶葉過度包裝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伊美區某茶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
2023年9月21日,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伊美區某茶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檢查,在貨架上發現一款“茉莉黑美人”茶葉禮盒,該禮盒為長方體,內含茶葉250g*2盒,總凈含量為500g。經執法人員手動測量,該禮盒長、寬、高分別為360mm、232mm、127mm,計算包裝空隙率為3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案例2:友好區某超市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
2023年12月28日,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友好分局對某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醉香林鐵觀音”茶葉禮盒,該禮盒為長方體,內含茶葉250g*2瓶,總凈含量為500g,長、寬、高分別為330mm、251mm、130mm,經測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為39.6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案例3:伊美區某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
2023年12月31日,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伊美分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鳳樽”綠茶禮盒,該禮盒為長方體,內含茶葉100g*2盒,總凈含量為200g。執法人員對外包裝進行測量,該禮盒長、寬、高分別為322mm、220mm、88mm,經測算,該款茶葉的包裝空隙率為58.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以上案例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茶葉過度包裝不僅需要消耗更多的材料、人力、設備等資源,也會增加運輸、倉儲等環節的難度和風險,激烈的不正當競爭,不僅使企業利益受損,而且會影響茶農和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在此,伊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呼吁經營者秉承誠信經營的原則,自覺抵制各類不良的營銷方式;提醒廣大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