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消費者小吳反映,他有一枚克重為12.3克的黃金戒指變形了,去某金店修整時,營業(yè)員熱情為其推薦“以舊換新”服務。在營業(yè)員的推薦下,小吳挑選了一款標價為5712元的黃金戒指。
然而,回家稱重后,他發(fā)現(xiàn),新戒指只有5.5克。這下,小吳認為自己換虧了,希望金店退還差價或歸還其舊戒指。
金店工作人員表示,小吳的舊戒指是按當日金價稱重回收的,新戒指是按“一口價”銷售(標價5712元,不按克重銷售),折算下來,新舊戒指等價,不存在差價也不同意返還戒指。
小吳認為,店員事先并未明確告知其更換的戒指是“一口價”黃金。
律師點評
?商家售賣“一口價”黃金飾品無可厚非,但商家應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所售賣黃金飾品的基本信息,而克重就是黃金飾品的基本信息之一。商家出售時應明碼標價,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小吳認為商家并無明確告知是一口價黃金,主要從款式上引導小吳購買,而實際上,新戒指也并未標明克重。不標示克重的目的可能在于讓消費者不知道克重或者弱化克重對消費者決定最終是否購買的影響力。
商家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六項“以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的價格條件”的價格欺詐行為。
消費提示
“一口價”黃金飾品是按整件商品定價,與常見的“克重×當時金價+加工費”的定價方式不同。綜合而言,同等重量下,“一口價”黃金飾品的總價往往比按克計價的黃金飾品高。
消費者購買黃金飾品時,一定要問清黃金飾品的計價規(guī)則、換購規(guī)則,做到明明白白消費。同時,保留好相關票據,以便發(fā)生消費糾紛時有合法的依據。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撥打12345向相關行政部門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會進行投訴。
來源:佛山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