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馬市監處罰〔2024〕254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處罰當事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履行結果 | 備注 |
馬市監處罰〔2024〕254號 | 安徽佳騰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已終止的專利作廣告案 | 安徽佳騰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500682052026W
| 王振宇
| 當事人使用已終止的專利作廣告。本案中當事人廣告費用低于2800元。
| 當事人使用已終止的專利作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現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元。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馬鞍山市非稅收入管理中心(到馬鞍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財務室開具安徽省統一公共支付平臺繳款通知單)。
|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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