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2024年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柳市監處罰〔2022〕80號 | 廣西美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 廣西美居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 91450107791341038F | 劉付軍 | 當事人未執行政府定價多收終端用戶用電價款,多收取轉供電費用162353.42元,其中1418.36元轉供電電費因相關消費者無法聯系未完成退費。當事人該行為屬于《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中高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及當事人在電費中加收管理費、供配電系統維護費等其他費用共計71892.44元,已全部完成退費。當事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九十五、《價格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序號1的從輕適用情形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本著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原則,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九十八、《電力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序號1的從輕適用情形規定的規定。綜上,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逾期未能退還消費者的違法所得;3.罰款。 | 主動履行;履行期限2024年4月23日 |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