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麥創新產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戶外露營燈(型號:HL08;商標:/;商品條碼:6928288556818;生產日期/批號:///)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深市監龍處罰〔2024〕坂田132號 |
處罰名稱: | 深圳市大麥創新產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戶外露營燈(型號:HL08;商標:/;商品條碼:6928288556818;生產日期/批號:///)案 |
處罰類別: | 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
處罰事由: |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生產者、銷售者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處罰結果: | 沒收違法所得0.00元;罰款5496元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深圳市大麥創新產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 段績鴻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4-04-16 |
處罰機關: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