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柳州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桂在真打”行動,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執法,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一批民生領域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件:
01
柳州市城中區星園兒童用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26日,城中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貝親株式會社舉報柳州市城中區星園兒童用品店銷售有“貝親”等標識的奶瓶,涉嫌侵犯了商標權人注冊商標權利。
經查,當事人銷售有“貝親”等標識的奶瓶,經廣州探索者企業管理有限公司鑒定并出具《鑒定證明》結論為:假冒偽劣產品。且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城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近年來,社會對嬰幼兒產品質量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貝親”作為嬰幼兒用品領域的知名品牌,在社會中廣受用戶認可。本案中,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作為市場經營主體銷售侵權產品且在進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類似案件的查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嬰幼兒用品的不法行為,既凈化了市場交易環境,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也為嬰幼兒的健康成長提供了堅實的監管保障基礎。
02
柳城粵海液化氣有限公司沙埔鎮第六供應點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及配件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23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柳城粵海液化氣有限公司沙埔鎮第六供應點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未見設有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具6臺、未見過流切斷裝置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35個待銷售。
經查,當事人銷售上述未見設有熄火保護裝置的家用燃氣灶具和未見過流切斷裝置的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的違法行為。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燃氣灶具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質量安全關系群眾生命安全,但市場上仍有一些不法商家在銷售不合格的燃氣灶具和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和使用這類不合格產品,以免引發安全事故。
03
頓興芳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白酒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23日,融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頓興芳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其經營的“茅臺窖(醬香型)”白酒產品標簽上標注的生產廠家和廠址與掃碼該商品條碼顯示的生產廠家和廠址不符,該產品標簽涉嫌含有虛假內容。
經查,當事人在未查驗供貨者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和其他合格證明的情況下,購進上述36瓶產品標簽上標有“品名:茅臺窖(醬香型),生產廠家:貴州茅臺窖酒廠,廠址:貴州省茅臺鎮,商品條碼:6956520000065”等信息的白酒產品并對外銷售。經與掃碼該商品條碼顯示的生產廠家東寧華豐林產品有限公司(現為東寧華豐倉儲有限公司)確認,該公司未注冊過商品條形碼“6956520000065”,未生產和授權委托“貴州茅臺窖酒廠”生產銷售上述涉案產品,且“貴州茅臺窖酒廠”未有注冊信息。該產品標簽信息均為虛假內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融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白酒產品標注虛假的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事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能證明產品來源合法,造成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白酒的行為事實,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教育和懲戒經營者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進貨查驗關,杜絕假冒劣質白酒流入市場,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04
柳州康是佳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仁祥藥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藥品等案
案情簡介:2024年1月11日,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投訴,稱柳州康是佳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仁祥藥店未明碼標價、多收費。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迅速對柳州康是佳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仁祥藥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2024年1月10日在銷售1盒藥品“京都念慈菴蜜煉川貝膏”時存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及未開具銷售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柳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要注意查看價格標簽,如發現商家存在未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情況,要及時保留證據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藥品價格監管,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好藥品市場價格秩序。
05
融水苗族自治縣融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阿紅農資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案情簡介:2024年2月4日,融水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排查,在融水縣融豐農業生產資料有限責任公司阿紅農資經營部發現待銷售的涉嫌假冒偽劣化肥“雅米拉?復合肥料”等三個品種共145袋,執法人員現場對涉嫌假冒偽劣化肥采取現場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并進行抽樣送檢,樣品經廣西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出具《檢驗報告》顯示,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3月從送貨上門的供貨者處購進“雅米拉?復合肥料”“雅米拉?復合肥料(含硝態氮)”“雅米拉? 復合肥料(硫酸鉀型復合肥)”等3種不合格化肥,未索要供貨商資質、進貨票據及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同時,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融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件警示:此案的查處對于凈化農資市場、保障農業生產安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顯著的正面效應。同時,通過此次案件線索的排查,市場監管部門對農資市場經營者開展了相關法律和規范經營的宣傳教育,有助于推動化肥市場秩序的規范和產業健康發展。(通訊員 徐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