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
近期,新余市市場監管局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查辦了一批電梯維保、假冒防火門等違法案件。現公布5起典型案例: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渝水區勞動南路某舊貨市場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2024年2月20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在渝水區勞動南路舊貨市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經查,當事人共購進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36臺(其中家用燃氣灶14臺、商用燃氣灶22臺),已銷售7臺,現場查封29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渝水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梯維保公司未按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3年11月7日,渝水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賓館進行電梯維保抽查中,發現當事人所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存在機房導向輪無防卷入及防跳繩等保護裝置、轎頂帶電設備無觸電防護、制動器進線無直接觸電防護等問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渝水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某模具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3年9月19曰,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江西某模具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正在使用的1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未經定期檢驗。經查,該臺內燃平衡重式叉車上次檢測時間為2022年3月11號,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0號,直至2023年8月25日上述設備未經定期檢驗仍投入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某電競俱樂部使用以假充真防火門產品用于經營性服務案
2024年1月10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轉來的《關于通報涉嫌違法銷售消防產品案件的函》相關案件線索,反映當事人存在在經營場所內使用以假充真的防火門用于經營服務行為。經查,2023年5月當事人對其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時,安裝的客房門和機房門(共5個)都是普通室內套裝門。后當事人得知上述5個門不符合消防部門消防安全要求,為規避檢查,就從他人手中購買了某品牌的防火門標簽、消防產品身份信息標志及合格證等虛假標簽標識,張貼在5個普通室內套裝門上,冒充防火門使用。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了行政處罰。
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銷售標識虛假生產日期的滅火器案
2024年1月30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市某貿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滅火器合格證上生產日期標識為2024年2月。經查,當事人購進標識虛假生產日期的滅火器共計200瓶,購進價38元/瓶,已銷售188瓶,銷售價45元/瓶,經核算貨值金額共計9000元,違法所得131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下一步,新余市市場監管部門將聚焦“守底線、防風險、保安全”總目標,緊盯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加大力度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強化警示震懾,實現“依法查處一案、警示震懾一片”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