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民生”這個大框架內,市場監管總局明確提出兩個主題:一是保安全,二是反欺詐。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認真抓好“兩個主題”案件的查處,努力讓老百姓生活安心,消費順心,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市官渡區利爾達摩托車配件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案
2023年8月,昆明市官渡區利爾達摩托車配件經營部銷售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的違法行為,被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不合格的摩托車乘員頭盔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經查,昆明市官渡區利爾達摩托車配件經營部銷售的產品摩托車乘員頭盔,經檢驗,所檢項目結構(殼體)、頭盔耐穿透性能項不符合GB811-2010標準,依據《云南省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乘員頭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3)》,判定為產品不合格,復檢后維持原檢驗結論。經調查,該批產品進貨價格為140.00元/頂,銷售價150.00元/頂。該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銷售的產品雖然不是自己生產的產品,但投放市場后經有權機構抽檢,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申請復檢,產品仍然不合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本條規定對生產者提出了要求,也對銷售者提出了要求。保障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要求,既是對消費者負責、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具體體現,又是對廠家、銷售者的剛性約束。
案例二: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天地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案
2024年1月31日,當事人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被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0年始,當事人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使用《新車定購協議》和《網約車租賃合同》兩份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束。其中《新車定購協議》第二條約定銷售方填寫預定交車日期為預約期,“銷售方因廠家貨源、運輸等原因不能在約定時間交貨的,購買方不能向銷售方提出其他違約賠償要求”。《網約車租賃合同》第九條“有關本協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友好協商不能得到解決,雙方同意訴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云南天地和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所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構成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
【典型意義】消費者法律意識薄弱,經營者過度保護自己,然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經營者不能借助自己主導地位來削弱消費者的權利,簽訂合同就要遵守平等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等原則。經營者作為格式合同的起草和提供者,不得利用“優勢”免除自己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義務、也不能增加自己的權利,否則對于消費者就是不公平的。
案例三: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云南知行合意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違法廣告案
2024年1月,云南知行合意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作為廣告宣傳文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處以沒收廣告費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根據線索移送函,盤龍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調查。經查,云南知行合意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為通海“秀麓融城”房地產項目制作并發布廣告,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微信公眾號上有“步行約5分鐘即可抵達縣人民政府”“開車約10分鐘內既達通海縣人民醫院”“項目距通海古城約5分鐘車程”的房地產廣告內容。
【典型意義】房地產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不得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此案當事人的房地產廣告未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有關規定被處罰。民生無小事,“鐵拳”在行動,各市場主體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設計、制作、發布廣告。
案例四:昆明市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寶盾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1月,昆明寶盾經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被官渡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沒收侵權汽車配件和違法所得,并給予行政罰款。
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銷售的部分汽車配件外包裝上標注的豐田車標和“TOYOTA”的標識,與豐田汽車公司持有的注冊商標標識相同,且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被查獲汽車配件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經調查,當事人店內被查獲的外包裝和產品上標有豐田車標和“TOYOTA”字樣的豐田機油格、空氣格、剎車片系當事人從一銷售員處支付7720元的現金購入。經豐田汽車公司鑒定,辨別為侵犯豐田汽車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對此鑒定無異議。被查獲商品的違法經營額共計19005元,獲利86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之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典型意義】本案中,由于當事人對商標權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且受到利潤的誘惑,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作為企業的核心資產之一,受到法律保護,對企業市場競爭力和品牌形象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此案查處,有效維護了豐田汽車公司的商標權益,對市場其他商戶起到警示作用,有效減少商標侵權案件的發生。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商標侵權案件的意義不僅在于直接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更在于通過個案的處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弘揚法治精神。
案例五:昆明市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云南潤輝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農藥廣告案
當事人發布違法農藥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鑒于本案當事人首次違法、積極整改、配合調查并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等情節,晉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教育。
2023年12月28日,根據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對云南潤輝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注冊營運的“潤輝農科”微信公眾號內于2022年9月13日發表的“沃野產品手冊”文章中載有:“民悠悠? 產品價值:10秒見效,停止危害;殺蟲徹底,長效保護10天以上……春滿芽? 產品價值:死蟲速度快,24小時死蟲率達80%以上,48%死蟲率90%以上……”等涉及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
經查,“民悠悠”氟啶?噻蟲嗪農藥的登記證號為PD20211071、“春滿芽”丁醚脲?唑蟲酰胺的農藥登記證號為PD20211761。2022年3月10日,當事人從供貨商四川沃野農化有限公司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中復制含有上述表示功效的宣傳內容,而后發布到其營運的“潤輝農科”微信公眾號中。截至案發時,上述“沃野產品手冊”文章閱讀量201次,廣告費用合計600元。另查明,“民悠悠”氟啶?噻蟲嗪、“春滿芽”丁醚脲?唑蟲酰胺兩種產品的外包裝未使用上述宣傳用語,截至2023年12月28日,當事人線下售出“民悠悠”氟啶?噻蟲嗪13件,未購進售出“春滿芽”丁醚脲?唑蟲酰胺。2023年12月29日,當事人已將微信公眾號中涉案的“沃野產品手冊”文章刪除。
【典型意義】對于市場營銷過程中,非主觀故意的行為,當事人能夠積極整改、配合調查、主動提供有關材料,且初次違法的,市場監管部門依照行政處罰法和營商環境有關規定,予以訓誡教育。打擊“田間地頭”的虛假宣傳有助于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防止不法分子通過欺詐手段獲取利益。通過案件查辦、主動整改,以期減少對農民權益的損害。
案列六:昆明市尋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亞達廚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商用燃氣灶案
尋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開展燃氣灶具流通領域專項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在流通領域銷售標有昆明亞達廚具有限公司生產的燃氣灶產品質量不合格,屬在生產過程中未加裝熄火保護裝置導致商用燃氣灶不合格行為。尋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了2071臺商用燃氣灶,并處罰款。
經查,昆明亞達廚具有限公司生產的、已包裝完整處于預售狀態的19個批次2071臺商用燃氣灶未加裝熄火保護裝置,經對樣品進行檢驗,所檢產品“通用結構—一般要求—熄火保護裝置”項目不符合標準GB 35848-2018《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的要求。
【典型意義】為有效防范燃氣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昆明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為民解憂”的實踐活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燃氣具的專項整治,從產品生產、銷售源頭提高燃氣灶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從嚴從快打擊燃氣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案例七:昆明市富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富民芳芳建材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纜案
當事人銷售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經檢驗鑒定為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富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行為,并處以罰款。
經查,在電線電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富民芳芳建材經營部銷售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導體電阻(20℃)、絕緣平均厚度、絕緣最薄處厚度、護套平均厚度、外形尺寸、絕緣老化前抗拉強度、絕緣老化后抗拉強度、絕緣老化前后抗拉強度變化率等8個項目不符合JB/T8734.2-2016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典型意義】電線電纜是與人民群眾生活安全息息相關的重要工業產品,關系人身財產和國家安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強產品質量管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產品質量標準,加強對各項產品生產企業的檢查監督,督促生產企業嚴格遵守國家產品質量相關法律,確保人民群眾使用質量放心的產品。
案例八: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練加健身房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案
當事人在與消費者簽訂《入會協議書》中,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執法人員對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練加健身房現場檢查,查閱了當事人的《入會協議書》,在該協議書“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模塊第五點中,印有“會員卡一經出售,概不退還”字樣。另經查明,健身房印制發放的會員卡背面“使用須知”第3點中,印有“此卡一經辦理概不退款,不找零、不兌換現金”字樣,該行為系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典型意義】部分商家與消費者訂立合同,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此類案件的查處,可有效震懾不法經營戶,維護消費者權益,讓利用不合規的條款披上“合法外衣”的形式成為“過去式”,踐行陽光合同,推動規范合同在各行業領域不斷深化和使用。
案例九: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惠容元茶葉有限公司發布茶葉虛假廣告案
2023年11月,昆明惠容元茶葉有限公司在銷售的小青柑茶葉外包裝上印有“航天級食品”“太空科技”字樣的違法廣告行為,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旅游度假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給予罰款的處罰。
度假區市場監管分局接到投訴舉報,稱昆明惠容元茶葉有限公司所銷售的小青柑茶葉外包裝涉嫌違法。執法人員遂到達現場進行檢查,發現現場售賣的新會小青柑茶葉外包裝上印有“航天級食品”“太空科技”字樣,當事人支付廣告費用1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的規定,系虛假廣告。
【典型意義】當事人因想證明自己的茶葉質量好,售賣標注為“航天級標準食品”的茶葉,造成了公眾誤導。虛假宣傳使消費者購買了不必要的產品或服務,造成了經濟損失,使消費者對廣告產生懷疑,影響了廣告的正面作用。虛假廣告行為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破壞了廣告真實性的這一根基,對整個經濟制度與市場經濟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通過對此類案件的查處,既維護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十:昆明市尋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尋甸通匯商貿有限公司通匯家世界分公司銷售不合格兒童三輪車案
當事人銷售的兒童三輪車,經檢驗判定為產品質量不合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尋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給予沒收不合格兒童三輪車1輛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4年1月31日,根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移送處理通知單》,尋甸通匯商貿有限公司通匯家世界分公司銷售的兒童三輪車,經檢驗產品質量不合格。執法人員送達了《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告知書》《檢驗報告》,該公司負責人現場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且未在異議有效期內提出異議。執法人員在該公司負責人的陪同下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除封存備樣的一輛外,未發現該型號的其他不合格兒童三輪車。
【典型意義】兒童是祖國的未來,也是家庭的希望。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產品,除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外,還應當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企業還將面臨吊銷營業執照、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在生產兒童玩具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把控工藝流程,清楚產品流向。一切妄圖蒙混過關的想法都是徒勞,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十一:昆明市富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富民縣富裕化肥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過磷酸鈣肥料案
當事人銷售的過磷酸鈣肥料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富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4年1月3日,富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移送處理通知單》,依法對富民縣富裕化肥經營部涉嫌銷售不合格過磷酸鈣肥料案件線索進行調查。現場門店內肥料堆放規范,當事人能提供的供貨方資質,但現場堆放肥料中未見同批次不合格過磷酸鈣肥料,該批次肥料于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4日銷售到富民,系電話訂貨,數量較少,至案發時肥料已全部使用完,無法追回。
【典型意義】過磷酸鈣肥料主要用于農作物增肥,不合格肥料流入到田間地頭,勢必影響作物生長,作物成熟食用后對人體可能產生危害。查處不合格的農業生產資料,對保護人體健康、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具有重要現實作用。
案例十二: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昆明瀚晟同創衡器有限公司銷售的計量器具與批準的型式不一致案
當事人銷售的電子計價秤與批準的型式不一致、冒用他人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以及未按規定標注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的行為,違反了《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依據《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沒收冒用認證標志的TCS-150型電子臺秤產品82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銷售與批準的型式不一致的電子計價秤41臺,涉及ACS-QE01型、ACS-723型的電子計價秤;冒用他人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的質量標志的電子計價秤82臺,型號為TCS-150型;未按規定標注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89臺,涉及ATZ-15型彈簧秤、TCS-150kg型電子臺秤、ACS-30型電子計價秤、TCS-100型電子計價臺秤。當事人對定性無異議,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
【典型意義】開展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不僅對其生產者、使用者開展檢查,同時也應對銷售者進行檢查。通過對銷售者的檢查,一方面從銷售角度了解生產企業執行《計量法》等法律法規的情況,從強化銷售者監管入手,減少作弊秤流入市場;另一方面,拓展了查處銷售電子計價秤以及其他類型的計量器具的切入點,既可從型式批準與銷售計量器具的一致性入手,也可針對計量器具“貼牌”銷售的現象。從冒用認證標志方面確定查處方向和重點,為開展銷售環節的計量檢查提供可參考、可借鑒的查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