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3年度,濟寧市市場監管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打擊力度,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全市共辦理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453件,罰沒款228萬元;辦理專利糾紛案件203件,知識產權行政調解司法確認15件,積極優化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為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化警示作用,現篩選一批典型案例公開發布。
案例一
濟寧市市場監管局、兗州區市場監管局、濟寧中院聯合處理“冷切鋸”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劉某某于2022年9月13日獲得名稱為“冷切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專利號為ZL202230233414.4。2023年4月,請求人發現被請求人濟寧市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以經營為目的在其生產車間制造,并通過微信朋友圈、公司宣傳頁等途徑,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犯請求人專利權的涉案產品。請求人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處理請求,
經審查,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用途相同,屬于同類產品。涉案產品與涉案專利形狀等外觀設計相似,已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被請求人專利侵權行為成立。
2023年5月4日,市市場監管局對被請求人的專利侵權行為作出裁決,責令被請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侵犯請求人名稱為“冷切鋸”的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ZL202230233414.4)的產品。
兗州區局根據雙方當事人申請,從當事人專利權轉化和企業長足發展角度出發,于2023年5月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簽訂為期三年許可費共計15萬元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當事人雙方經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調解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典型意義:本案通過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及時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并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同時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形成了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合力,探索了形成行政、司法雙管齊下、合力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新機制,開辟了“行政裁決+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實質性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新途徑,落實了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進而優化營商環境改革的新舉措。“先裁后調再確認”專利權保護模式最終促成了糾紛雙方合作共贏,即為權利人節約了大量的維權成本又提高了維權的效率,創造了專利行政裁決的新型模式。
案例二
濟寧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聯合處理“一種散堆裝貨物頂面平整裝置”專利侵權糾紛案
請求人王某某于2021年3月5日獲得名稱為“一種散堆裝貨物頂面平整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專利號為ZL 202021324814.8。2023年2月,請求人王某某發現被請求人濟寧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其抖音平臺賬號發布銷售、推廣涉嫌侵犯請求人享有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視頻,向濟寧市市場監管局提出處理請求。被請求人則認為涉案產品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存在不同,且涉案產品早于請求人專利申請日已經開始生產、銷售,屬于在先技術。
經審查:涉案專利與涉案產品的技術特征存在兩處不同,在此前提下被請求人關于相同技術使用在先的抗辯不成立。
2023年7月23日,濟寧市市場監管局認定被請求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請求人王某某的處理請求。
典型意義:該案由市、縣兩級聯合處理,并由技術調查官進行技術對比分析提供了專業性意見后作出行政裁決。專利權是保護權利人智力成果、促進智力成果轉化、提升全社會創新積極性的有力舉措,但保護專利權不意味著放任專利權濫用。該案綜合考量是否侵權事實和未侵權人技術使用的情形依法作出侵權不成立的行政裁決,有力維護了未侵權人合法使用技術的權益,保護了我市本土企業合法使用技術的權利,并增強了本土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促進了智力成果的轉化和運用。
案例三
汶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濟寧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靶向肥”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根據十二省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轉辦案件線索,2023年8月11日,汶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濟寧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肥料外包裝使用“靶向肥”作為商品名稱,與安徽省文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的核定使用商品項目為第1類的第17762932號“靶向肥”注冊商標相同,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計生產、銷售7批次共計2.6噸(260袋)侵犯“靶向肥”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化肥,違法經營額8320元,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列“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哈哈旺?靶向肥17袋、哈哈旺?靶向肥包裝袋9個;罰款人民幣20000元。
典型意義:本案線索通過十二省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移送,我市認真落實《十二省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協議書》約定內容,依法加強對重點商標保護,形成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大合力,從嚴、從快處理,堅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惡劣行為,彰顯了同保護、嚴保護、快保護的要求,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維護消費者、商標所有權人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案例四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案例五
金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侵犯“STROMAN圣羅曼”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
2023年4月21日,金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線索,對濟寧某裝飾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從百 度網站下載“STROMAN圣羅曼 系統*靜音門窗”字樣內容,通過電腦編輯好字體,用激光機打印在斷橋鋁窗戶扇把手下方扇角處,與山東圣羅曼門窗有限公司第六類第59624990 號注冊商標在使用方式和整體效果上構成近似,足以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
經查,當事人共加工6套標注有“STROMAN圣羅曼 系統*靜音門窗”標志的門窗,面積共計50.173平方米,總銷售價格23252.9元,非法獲利共計2000元,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舉的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門窗13.47平方米,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裝修公司所銷售的商品與普通消費者息息相關,裝修公司銷售未經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的商品或者擅自加工生產未經商標所有權人授權的商品,都屬于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利益,違反《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消費者識別產品和服務的重要標志,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此案的查處對維護商標所有權人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秩序,增強市場主體的法律意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