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使用的是普通羊肉,
商家卻寫成鹽池羊肉,
誤導消費者。
近日,
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興慶區分局執法人員
在對某餐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
其電子菜單內一“鹽池羊肉”餐品,
經查驗進貨票據,
購進使用的羊肉并非鹽池羊肉。
經查,該餐飲單位為吸引消費者,在使用普通羊肉的情況下,對外宣稱其菜品為“鹽池羊肉”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八項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興慶區分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調查處理。
近年來,部分商家為了逐利,使用一些與實際不符或引人誤解的菜品誘導消費者進行消費的情況屢見不鮮,實際是以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應當予以嚴厲打擊。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者,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做到誠信守法經營,依法依規宣傳,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放心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