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電動自行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現對外公布一批查處電動自行車典型案例。
一、新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興縣某車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月8日,新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新興縣某車店進行現場檢查,在經營場所內發現有2輛江門市某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待售,1輛臺州市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待售,上述3輛電動自行車的鞍座及車尾與該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標注的情況不符合。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為查清事實,執法人員于2024年1月8日予以立案調查,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對上述電動自行車實施了查封行政強制措施。執法人員于2024年2月7日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經營上述電動自行車的有關情況。當事人提供了購進涉案電動自行車的購進憑證。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12月1日從一名江門的人以600元/輛的價格購進了2輛江門市某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和1輛臺州市某有限公司生產的電動自行車,對外銷售價格為900元/輛,貨值金額2700元,該批車鞍座及車尾與產品合格證標注情況不符。經執法人員實地測量發現,上述3輛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長度均超過350mm,不符合GB 17761—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第6.1.5條第一款第b項的要求。至2024年1月8日被查獲時尚未售出,沒有獲取違法所得。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銷售的電動自行車3輛,并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郁南縣某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1月29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時,在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發現擺放有待售的2輛電動自行車,2輛電動自行車均未裝配電池。執法人員發現上述2輛電動自行車的合格證信息均顯示“蓄電池類型:鋰電”,但2輛電動自行車鞍座下方的電池艙內預留有擴展鉛酸蓄電池的接口,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內6.3.4.3的要求。
經查明,當事人2023年10月12日從廣西某車業有限公司購進2輛電動自行車,上述2輛電動自行車隨車附有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上均標注有“本產品經過檢驗,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特此證明”的內容。上述2輛電動自行車鞍座下方的電池艙內預留有擴展鉛酸蓄電池的接口,違反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內6.3.4.3“電動自行車不得預留擴展車載蓄電池的接口”的要求,涉案貨值金額為3600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上述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2輛電動自行車,并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郁南縣某摩托車維修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3年11月7日,郁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電動自行車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經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某摩托車維修部的樣本所檢“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反射器、照明),電氣裝置(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被《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檢驗報告》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
經查明,當事人對上述兩款型號的電動自行車均沒有建立銷售臺賬,依據當事人口述的進貨情況和銷售情況核算上述兩款不同型號電動自行車的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當事人銷售兩款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貨值金額總共為7860元,違法所得共為1613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沒收違法銷售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2輛,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典型意義
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后,將大大增加行駛安全風險和車輛自燃爆燃概率,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對電動自行車進行改裝將導致整車重量改變,從而影響操控性能和制動性能,改裝解除限速后,超速行駛極易失去控制,發生交通事故。2024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查辦電動自行車案件共16宗,查扣電動自動車68臺,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及配件專項整治行動,切實保護出行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