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西來賓市某加油站因銷售不合格成品油被來賓市市場監管局處罰沒款146346.2元,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在社會曝光。
2023年11月28日,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95#車用汽油進行抽樣檢查,分別委托廣西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和欽州市檢驗檢測中心進行檢驗,12月14日收到廣西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為U23-004932),該當事人的2號油罐4號加油機16號加油槍銷售的95號車用汽油被判定為不合格。檢驗報告不合格項目內容:檢驗項目:氧含量(質量分數)%,技術要求:≤2.7,檢驗結果:4.09,判定:不合格,檢驗方法:NB/SH/T 0663-2014。當事人于12月21日向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油品復檢申請》。12月22日,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和當事人共同對原已抽樣的成品油備樣進行檢查,發現原封簽完好、標簽記錄相關信息無誤,一起將此油品備樣送欽州市檢驗檢測中心進行復檢。2024年1月4日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欽州市檢驗檢測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為SY2023W0111),當事人銷售的95號車用汽油又被判定為不合格。檢驗報告不合格項目內容:檢驗項目:氧含量(質量分數)%,技術要求:≤2.7,檢驗結果:3.64,判定:不合格,檢測依據:NB/SH/T 0663-2014。當天,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
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加油站對成品油質量安全進行抽樣。
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將抽樣的成品油準備送檢。
經查明,涉案95#車用汽油是當事人于2023年11月22日與廣西某公司簽訂《油品銷售合同》并購進32噸,11月23日送達當事人并卸入2號、3號95#車用汽油儲油罐,入庫量32.78噸(43941.2L),價稅合計274612.6元,進貨價為:6.25元/L,以7.98元/L進行銷售,已售罄。抽樣時2號儲油罐95#車用汽油庫存量為15591L、3號儲油罐95#車用汽油庫存量為9994L,因此,來賓市市場監管局認定此批95#車用汽油涉案數量共為25585L。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成品油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成品油,并作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44262.05元,處罰款102084.15元,罰沒款共計:146346.2元。(魯利軍 廖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