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食品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索取并留存了供貨方資質、購銷貨憑證、產品合格證明等進貨查驗證明材料,查驗了食品標簽,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和去向,充分履行了食品經營法定進貨查驗義務,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案發后能夠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工作,并且采取了有效召回措施,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可以免予處罰。對依法履責者免罰,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有利于改善企業經營環境、激發創業熱情。
案情簡介
廣西柳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對校園及周邊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經抽樣檢驗,鹿寨縣某食雜批零店銷售的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Q/HXF 0001S-2021《調味面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食雜批零店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查驗了供貨者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食品生產者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并制作了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一票通臺賬票據。當事人履行了食品經營法定進貨查驗義務,提供的相關證據可以追溯到該食品的生產企業。
案件定性
當事人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Q/HXF 0001S-2021《調味面制品》標準調味面制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應當依據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但當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在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能積極配合案件調查,采取了召回措施,主動減輕危害后果。當事人提供的進貨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真實,便于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追根溯源。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可以免予處罰,“免”掉的是行政處罰的責任,并非免除民事責任,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失,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處理
對當事人經營菌落總數不符合Q/HXF 0001S-2021《調味面制品》標準調味面制品的違法行為,但當事人實際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義務。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沒收不合格食品;依法追根溯源,對生產不合格食品的某食品有限公司開展監督檢查,提出整改意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食品經營者如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經營者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是實現食品安全可追溯,確保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護經營者自身權益的需要。食品經營者如不認真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不符合法律和有關規定要求的食品,出現問題后該食品經營者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訊員 段世勛 黃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