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云南省復肥、磷肥產品
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圍對復肥、磷肥產品開展質量監督抽查,現將主要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一)復肥
本次監督抽查復肥產品的品種為:復合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腐植酸復合肥料等3類產品。抽樣區域覆蓋普洱市、大理州和麗江市等8個州、市,在生產領域6家企業抽取樣品11批次,在流通領域84家企業抽取樣品125批次,共抽取樣品136批次。
經檢驗,抽查的136批次樣品中,127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6.62%。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總養分、總氮、有效磷、鉀、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離子、包裝標注的中量元素(有效鈣、有效鎂)、包裝標注的微量元素(鐵、鋅、硼)、總鉈、總鎘、包裝標識。
從抽樣領域看,生產領域抽取的11批次樣品均合格,9批次不合格樣品均來自流通領域。
(二)磷肥
本次監督抽查磷肥產品的品種為:過磷酸鈣、鈣鎂磷肥、肥料級磷酸氫鈣、其它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產品)等4類產品。抽樣區域覆蓋怒江州、保山市和臨滄市等7個州、市,在流通領域的55家企業抽取了89批次樣品。
經檢驗,抽查的89批次樣品中,54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39.33%。發現的不合格項目有:有效磷、水溶性磷、硫、有效鎂、游離酸、游離水、pH值、總鉛、總砷、包裝標識。
從抽查的品種看,35批次不合格樣品中,過磷酸鈣17批次、肥料級磷酸氫鈣4批次、鈣鎂磷肥6批次、其它磷肥(執行企業標準的磷肥產品)8批次。
本期通報僅代表所抽樣品批次的檢驗情況。
二、工作要求
針對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省局按照“即抽、即檢、即報告、即處置”的要求開展工作,檢驗結果異議期滿即交由受檢單位轄區監管部門處置。有關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形成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閉環。要進一步強化對流通領域的監督抽查和檢查力度,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涉嫌假冒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生產單位,要開展約談。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2023-2024年云南省復肥、磷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受檢產品檢驗不合格情況匯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