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1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8大類食品720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07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重金屬污染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石獅市黃戰豐蔬菜攤銷售的泥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南平市建陽區匯多利糧油商行銷售的老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5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藥殘留問題
(一)長樂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石獅市靈秀鎮張云百貨零售超市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州市長樂區古槐好惠鮮生鮮超市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1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新八方超市銷售的毛山藥(包裝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輝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福新八方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五)邵武市尚福佳生鮮超市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2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長樂首占王鮮生便利店銷售的【新鮮】生姜(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廈門金搜誠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四季豆(菜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8日),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石獅市蔡南昌蔬菜攤銷售的(新鮮特享)青線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廈門海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1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廈門永輝商業有限公司思東超市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永輝商業有限公司思東超市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三、食品添加劑問題
廈門果農日記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洗凈甜橄欖(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7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