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2024年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監質監發〔2024〕17號)要求,近期,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況
本次監督抽查是國家與地方聯動抽查,即市場監管總局開展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按同一工作標準、同一時間開展地方監督抽查。本次抽查產品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電池(含鉛酸和鋰電池),均在流通領域抽樣,共抽查檢驗了35家企業銷售的46批次產品,發現不合格產品1批次,不合格產品為電動自行車(詳見附件)。
二、抽查結果分析
(一)電動自行車
本次在西安地區流通領域抽查了21家企業銷售的30批次產品,生產地均在外省。抽查發現1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為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
(二)電動自行車電池
本次在西安、寶雞、安康等地區流通領域抽查了14家企業銷售的16批次產品,未發現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相關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并及時將處理情況錄入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對不合格產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生產銷售;對不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明確整改要求,嚴格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并實施跟蹤抽查和重點監管。對拒絕接受監督抽查的、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無證生產的,要通過現場檢查、詢問情況、查閱合同發票等方式調查取證,查清違法事實,從嚴從快從重處置。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產銷售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要求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質量安全風險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省局將加強抽查結果處置情況的跟蹤督辦,并視情通報。
附件: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電動自行車整車及其充電電池質量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序號 | 產品種類 | 受檢單位 | 受檢單位所在地 | 標稱生產單位 | 標稱生產 單位所在地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生產日期/批號 | 主要不合格項目 | 承檢機構 | 備注 |
1 | 電動自行車 | 陜西西斯瑞工貿有限公司 | 陜西省 西安市 | 廣西小度汽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電動自行車 | TDT14Z | 2022-10-01 | 電氣裝置(短路保護)、充電器與蓄電池(防篡改) | 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