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唐志紅)6月6日,記者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2024年,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今年以來,共查處民生領域相關違法案件2993件,56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上海歐凡制衣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校服案
前期,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根據舉報線索,對上海歐凡制衣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庫存待銷售的產品本體上帶有某學校校徽的校服產品共計8款,均無水洗標、無校服生產企業信息、無執行標準,執法人員依法對這8款校服產品進行抽樣送檢。經查,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當事人擅自仿制T恤長袖(白色)、T恤短袖(白色)、T恤長袖(藍色)、T恤短袖(藍色)、運動褲(夏)、運動褲(春秋)、運動短褲、女運動裙褲等8款學生校服,其在款式、顏色、校徽等方面與原版校服高度相似,且當事人擅自在產品本體上使用有一定影響力的學校名稱。當事人創建了標題中包含“**實驗小學校服”“春秋校服”字樣的2個微信群,通過在微信群接龍、在微信小程序創建標題中包含“校服團購”字樣的團購鏈接,以及線下直接交易等途徑向該校學生家長銷售當事人生產的學生校服。經查,2022年6月至2023年9月,當事人生產上述校服共計8款1907件,已銷售1029件,庫存878件,違法經營額人民幣110980元。
經檢驗,當事人生產的運動褲(夏)、運動褲(春秋)、運動短褲、女運動裙褲的繩帶要求和使用說明項目均不符合國家標準GB31701-2015及GB/T2596.4-2012。當事人生產的T恤長袖(藍色)的耐光色牢度和使用說明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GB/T31888-2015及GB/T2596.4-2012。經核查,自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當事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校服共計191件,已銷售158件,退款85件,庫存33件,貨值金額人民幣1069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31.39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和《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上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校服產品878件、罰款人民幣110980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31.39元的行政處罰。
校服質量與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密切相關,也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當事人生產銷售的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存在繩帶、色牢度等項目不合格的問題,對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帶來隱患,如繩帶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長度,可能會造成勒傷、纏絆、拖拽等物理安全性危害,色牢度不佳的產品接觸皮膚后,也可能危害身體健康。同時,當事人實施混淆行為,使部分學生家長將其生產的校服誤認為是原版校服并進行了購買,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辦理防止了不合格校服進一步流入市場,守護了學生群體的安全,體現了市場監管部門回應民生關切,守牢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的擔當與作為。
上海邁鼎文體用品有限公司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前期,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線索,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產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檢測報告顯示,當事人生產的軸承計數鋼絲跳繩的直徑項目不符合GB/T 19851.20-2007標準,當事人生產的中考訓練跳繩直徑、質量項目不符合 GB/T 19851.20-2007,上述產品均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與A公司(已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另案處理)簽訂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當事人委托A公司生產一批軸承計數跳繩和中考訓練跳繩,其中,軸承計數跳繩720條,單價3.5元/條;中考訓練跳繩720條,單價為3.8元/條。A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向當事人發貨。當事人于2023年3月13日以4.9元/條的價格售出軸承計數跳繩360條;以5.1元/條的價格,售出中考訓練跳繩480條。當事人收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報告后,將剩余庫存做毀形處理,并發布召回公告。經核算,當事人生產的不合格跳繩的違法所得為人民幣1128元,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72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28元、罰款人民幣36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的涉案商品為中考訓練跳繩,作為學生用品,不合格的跳繩不僅會對學生的體育成績造成影響,而且增加了運動過程中的事故風險。市場監管部門高度關注學生用品質量,通過嚴把質量關,護航青少年健康成長。
上海申源浴場將常壓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案
2024年1月16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一臺在用熱水鍋爐大氣連通管座處安裝有金屬堵頭,執法人員結合鍋爐總圖圖紙對該鍋爐設備進行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全面排查。經查實,涉案鍋爐為燃油(氣)熱水鍋爐,用于浴場洗浴供水,額定工作壓力0Mpa,系常壓熱水鍋爐。2023年12月21日,因上述鍋爐水管破裂,當事人將該臺鍋爐大氣連通管拆除并在大氣連通管座處安裝金屬堵頭,封閉了大氣連通通道,形成密閉系統且未停止使用,致使該鍋爐處于承壓使用狀態,存在極大的使用風險。執法人員當即要求當事人停用該臺鍋爐,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案發后,當事人完成對上述鍋爐的整改,重新安裝大氣連通管,恢復了該鍋爐的大氣連通功能。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市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簡陋鍋爐和非法改裝常壓鍋爐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2500元的行政處罰。
大多常壓鍋爐在設計上并不具備帶壓設備的承壓能力,也未安裝有安全閥、超壓排放通道等安全裝置,如在使用中擅自改變鍋爐結構和安裝系統管路、閥門,使常壓鍋爐處于帶壓工作狀態,一旦在人員密集的浴室、旅館等場所發生事故,其后果不堪設想。市場監管部門對于此類危及群眾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始終秉持著“謀在先”“干在前”“想在細”“落在小”的工作理念,通過細致、全面的排查,及時有效地消除安全隱患。
上海承豐電梯電氣有限公司未按規定開展電梯維保案
前期,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未按規定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當事人為閔行區虹泉路1078號井亭天地生活廣場的電梯維保單位。2024年2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注冊代碼:31303101122011030032)進行檢查,通過掃取轎廂內的“上海智慧電梯”二維碼顯示,2024年2月11日該電梯半月保維保開始時間為當日9時9分00秒至當日11時13分27秒結束。執法人員調閱相關監控錄像后,查實當事人未按《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的要求對相關項目進行維護保養。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處罰。
電梯安全涉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定期維護保養對于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事人作為一個專業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企業,理應嚴格履行法定義務和電梯維保服務合同的約定,承擔主體責任,把好電梯安全這一紅線。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對觸犯安全底線的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通過嚴格執法督促特種設備維保單位規范作業,切實保障廣大市民的乘梯安全。
上海中拓時代認證有限公司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案
前期,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管局接上級案件線索移送函,對當事人涉嫌存在認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6月10日至6月11日,當事人派出莊某華、楊某組成的審核組對天龍特衛(北京)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初審二階段現場審核,2023年6月11日完成審核,審核組出具的管理體系審核報告第6頁5.5項認定獲證組織“無外包過程”,而《管理體系審核記錄表》中Q8.5.1、Q8.6、Q8.7、QES10.2項目中又記錄了獲證組織外包供應商入圍招募行為,兩相矛盾;當事人案卷復核人員原技術總監李某榮未復核出審核記錄與審核報告之間矛盾,當事人對天龍特衛(北京)物業發展有限公司作出了通過審核的認證決定。上述事實違反了《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4.3.3.5第(四)項的規定。截至案發,當事人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750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500元的行政處罰。
認證作為國家質量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屬性是“傳遞信任、服務發展”,其嚴肅性和公信力一旦受損,不僅對行業造成了不良影響,還侵害了終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本案的查處為推動檢驗檢測認證領域的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下階段,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依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持續規范認證認可市場秩序。
洪某某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的商業宣傳案
前期,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自2023年8月至案發,當事人通過線上微信群及在線下組織分享會等形式宣傳推廣“圣亨太歲生命1號”和“圣亨太歲生命2號”產品。當事人在對涉案產品進行推廣時,宣稱涉案產品具有“促進DNA合成、促進抗體產生”“加速人體傷口愈合”“修復受損細胞”“提高免疫B、T細胞”“防止白內障”“提高免疫功能”“抑制癌細胞轉移”等功效,上述宣傳內容為當事人為了推銷涉案產品而虛構的話術,并無科學依據。上述兩款產品外包裝均標識有“本品為食品,非保健品及藥品,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的文字內容,系普通預包裝食品,不具有任何疾病治療功效。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推銷產品的對象主要為老年消費者。老年消費群體患有基礎病的比例相對較高,對健康關注比其他消費群體更高,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和誤導。當事人對普通食品的功效作虛假宣傳,可能造成老年消費者因未及時接受正確治療而貽誤病情。市場監管部門對“造噱頭”“偽養生”等虛假宣傳行為堅持重拳出擊,切實保護老年消費群體的合法利益,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在警示震懾不法商家、引導行業自律的同時,加大食品、藥品相關知識的科普宣傳力度,積極倡導理性消費、科學養生的觀念。
上海閃嘻嘻商貿有限公司普通食品廣告宣傳保健功能、使用醫療用語案
前期,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自2023年9月20日至案發,當事人在自有微信小程序“瀟灑堂”上發布“圣斯芬青梨羅漢果固體飲料”的食品廣告,廣告內容含有“有效解決十大亞健康疾病:1、鼻炎;2、過敏;3、哮喘;4、咽喉炎;5、口腔潰瘍;6、呼吸道疾病;7、肺部小結節;8、體質差免疫力低下;9、肺弱導致的各種癥狀;10、便秘”“遠離病毒、全民護肺、提升人體免疫力、老人孩子都愛喝”等涉及疾病治療和保健功能的表述。經查涉案食品系普通食品,上述廣告由當事人自行制作、發布。案發后,當事人主動刪除了涉案廣告宣傳用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警告、罰款人民幣60000元的行政處罰。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自身的健康,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消費者對自身健康的關注,通過廣告宣傳等方式將食品包裝成“神藥”,以此混淆概念,從中漁利。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凈化網絡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上海佳城匯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前期,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線索,反映當事人涉嫌以直播方式售賣假冒奢侈品。接報后,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在充分排摸的基礎上,鎖定了當事人隱匿于寶山區某居民小區內的實際經營場所,并聯合公安部門對當事人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查見標有LV(LOUIS VITTON)等商標標識的各類款式的包、絲巾及配件等共計400余件。經商標權利人鑒定,前述產品均為侵權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6月起,在某網絡平臺上開設名為“大醬中古”的店鋪,并以直播帶貨的形式對外銷售前述涉案商品。至案發,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已達人民幣50余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因涉案金額較大,已涉嫌構成犯罪,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本案中,當事人以直播方式銷售侵權商品,給辦案機關的調查取證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執法人員會同公安部門、居委會開展全面排摸,鎖定了當事人隱匿于某居民區內的直播間和倉庫,同時主動聯系商標權利人,對涉案商品進行鑒定,通過網絡取證和現場檢查等方式,確定了當事人通過網絡平臺直播銷售侵權商品的違法事實。該案的查辦有力打擊了直播售假等違法行為,規范了直播帶貨行業的市場秩序,對試圖通過網絡銷售方式規避監管的不法商家敲響了警鐘,起到了警示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