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唐志紅) 6月25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首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多家餐飲單位因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而被警告。今年以來,成都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開展執法普法宣傳活動,督促各餐飲商家積極踐行餐桌文明,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同時通過以案釋法方式鼓勵廣大消費者樹立節約意識,參與光盤行動,共同營造“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氛圍。
案例一:簡陽市南浮成邦特色餐廳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5月14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其包間顧客吃剩的菜品存在浪費現象。經查,當日有三名顧客在包間用餐,在點餐過程中,服務員以“特色菜”“必吃榜”等詞介紹菜品,導致顧客下單菜品明顯遠超三人的正常用餐量,且未及時提醒,在顧客用餐完畢后也未提醒顧客打包,致使浪費了百分之三十左右的菜品。當事人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予以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金牛區霏曼晨快餐店內未對反食品浪費進行相關宣傳或提示的違法行為案
2024年3月18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金牛區霏曼晨快餐店未見反食品浪費宣傳或提示。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開展反食品浪費相關宣傳或提示公示,未及時辦理1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金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法規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彭州市致和鎮李家廚房中餐館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違法行為案
2024年6月18日,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彭州市致和鎮李家廚房中餐館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未按規定開展反食品浪費相關宣傳或提示公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彭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現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青白江老武飯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12月12日,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經查,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其服務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也未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成都市青白江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邛崍市羊安街道醉月樓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2月20日,邛崍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邛崍市羊安街道醉月樓飯店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經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要求其員工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邛崍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溫江非常粥道土菜館魚鳧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3月5日,溫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溫江非常粥道土菜館魚鳧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溫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成都金寶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案
2023年11月22日,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時,在成都金寶源餐飲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內,未發現當事人有主動提示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的標識及宣傳畫等。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武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罰。
案例八:新津區興義鎮周胖妹石鍋魚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2月20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新津區興義鎮周胖妹石鍋魚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的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未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