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暫停銷售通知書
皖藥監藥暫停〔2024〕1-2號
安徽誠欣健康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我局在辦理案件時發現,你公司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進行銷售,同時涉嫌存在銷售假藥行為,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款、《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現通知你單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暫停銷售藥品。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合肥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