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至7月30日,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11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共享餐飲有限公司(百果峰水果撈;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按規定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前門盛世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門盛世烤鴨店;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常樊媽媽面館(常樊媽媽面館;東直門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宮宴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宮宴;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慶豐地壇包子鋪(慶豐包子鋪;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宮宴須盡歡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宮宴·須盡歡;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7.北京爆單樂餐飲有限公司(喜贊輕食;和平里街道)
存在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鮮魚口飯莊有限責任公司(新成炸醬面館;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玉慕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老誠一鍋;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0.北京四季旅游有限公司古城韻味餐飲分公司(華天新川面館;前門街道)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業主動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11.北京晨安洪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石鍋烤肉·刀削面;天壇街道)
存在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