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要求,現將我局對2024-05-09批次不合格桑葚(GZJ24220000238739626)、2024-05-10批次不合格的芹菜(SBJ24220000238739619)核查處置情況匯總匯報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永鑫萬客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昌邑區分公司經營的“桑葚”、“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吉林市永鑫萬客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昌邑區分公司經營的購進日期為2024-05-09的桑葚,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購進日期為2024-05-10的芹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風險控制情況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6月6日對吉林市永鑫萬客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昌邑區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在該單位的貨架及倉庫內均未發現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5月9日從吉林市昌邑區艷軍水果批發行購進不合格批次桑葚5箱共22.3kg,于2024年5月10日從吉林市船營區樹艷果蔬批發部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芹菜13.75kg,貨值金額共計584.59元,至調查時已全部銷售完畢。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食品經營主體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啟動召回程序,防控類似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2.行政處罰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對其行政處罰如下:
免予處罰。
3. 排查整改
經排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桑葚、芹菜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主動采取召回措施,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完畢。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