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陜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圍繞“護民生”這一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詐”兩個主題,扎實開展民生領域執法“鐵拳”行動,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民生領域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持續優化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商洛市洛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安佳龍商貿公司銷售侵犯陜西鋼鐵集團“禹龍”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鋼材案
2024年2月6日,洛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西安佳龍商貿公司侵犯陜西鋼鐵集團“禹龍”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47720.7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6日,洛南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建設項目部侵犯陜西鋼鐵集團注冊商標專用權,使用假冒“禹龍”牌鋼材。經查,西安佳龍商貿公司購進山西宏達鋼材集團生產的鋼材11.57噸,貼標后混放在陜西鋼鐵集團“禹龍”牌鋼材里銷售給該建設項目部。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洛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2.榆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榆林市橫山區翔源達酒水批發部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4年6月13日,榆林市市場監管局對榆林市橫山區翔源達酒水批發部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1088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某火鍋店內放置易拉寶展架內容含有“北冬蟲夏草啤酒 抗癌 抗糖尿病 提高免疫力 抗衰老和氧化”等。經詢問商家,稱此易拉寶展架由翔源達酒水批發部借場地宣傳。經查,當事人通過網絡聯系制作易拉寶展架及視頻,在微信號發布文章及視頻中含有“北冬蟲夏草啤酒具有補肺益腎、抗糖化、抗氧化、抗癌防衰、滋補強壯的功效”等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榆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延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延安逆流星河灣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案
2024年4月28日,延安市市場監管局對延安逆流星河灣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5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美 團單人自助套餐涉嫌虛構交易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2024年1月13日在美 團平臺上架“單人自助”套餐,售價9.9元,為提升美 團店鋪曝光量,組織某餐飲公司15名員工以消費者身份購買上述套餐,在15名員工未實際消費的情況下,由當事人統一核銷。2月4日,當事人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該餐飲公司15名員工返還購買上述套餐費用148.5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延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4.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查處寶雞帝都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案
2024年2月26日,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對寶雞帝都緣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過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罰沒8028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4日,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操作臺上已打開使用的1袋復配消泡劑超過保質期,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12月6日,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時,在該食堂操作臺上發現已打開使用的無鋁雙效泡打粉1袋、王守義孜然粉1袋、紅燒醬油1桶、無標識的黑色液體1桶,操作臺內存放的未開封的高活性干酵母1袋、食用小蘇打1袋,均已超過保質期,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雞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5.榆林市神木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神木城投衡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5月13日,神木市市場監管局對神木城投衡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5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現場調閱當事人《城投·鳳凰城認購協議書》,發現協議中含有以下內容“乙方(買受人)簽署認購協議書時,乙方須向甲方(神木城投衡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所選房源房款(¥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乙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所交預付款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按揭貸款方式出現違約的情況下,乙方所交購房預付款作為違約金扣除不予退還;甲方出現違約的情況下,甲方全額返還乙方所交預付款,并按銀行活期利率向乙方支付所交購房款利息;本協議書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經查,當事人制定的《城投·鳳凰城認購協議書》中有利用格式條款免除或者減輕經營者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的內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神木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6.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康市漢濱區百年蓉火鍋店價格欺詐案
2024年2月4日,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對漢濱區百年蓉火鍋店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3224.4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餐桌上粘貼宣傳彩頁內容含有“雙十一 吃火鍋 原價286元 會員價228元 充值500元留存300享 原價368元 會員價288元”,門口展架內容含有“爆炸*超值活動套餐 原價198元 現價108元;暖洋洋*鍋物雙人餐 原價208元 現價128元;雙人精致套餐 原價212元 現價99元;四人聚會套餐 原價314元 現價158元”。執法人員當日下達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七日內提供上述套餐的原價銷售票據,當事人均無法提供。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安康市漢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7.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陜西弘康精一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保健食品案
2024年6月7日,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對陜西弘康精一生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批號為20220801的“陜科牌力平膠囊”192盒,罰沒31984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22日,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省級專項抽檢監測核查處置任務顯示,當事人2022年8月3日生產的批號為20220801的“陜科牌力平膠囊”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總砷(As)、總汞(Hg)項目不符合Q/SKY 0002S—2019《陜科牌力平膠囊》、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共生產涉案產品262盒,留樣10盒,銷售252盒,售價為32元/盒,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召回190盒,實際銷售62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