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對來賓市興賓區某美容院因虛假宣傳和經營過期化妝品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警告、沒收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罰款5000元。
今年5月,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美容行業專項執法檢查,在該美容院經營場所及美容服務操作間內,現場檢查發現“靚顏滋養按摩膏”“煙酰胺原液”等10個品規的化妝品包裝上的日期標識已超過限用日期。還發現當事人在營業場所內前臺旁擺放的宣傳牌上標示有“細胞精雕 做一次全臉緊致 一次年輕1歲 一個月年輕3歲”“明日之星 抹一抹皺紋淡化減少 5分鐘平細紋 30分鐘淡化真性皺紋30%”“調膚套 一次皮膚好1個度 一套皮膚好3個度哦”“素顏套 3天皮膚細嫩滑 7天亮白 15天可以素顏出街哦”等內容的宣傳語。當事人前臺擺放的價目本內標示有“整形項目:膨體鼻綜合、貓咪眼綜合、假體豐胸、上臂吸脂、假體隆下巴、自體脂肪豐胸”等項目。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10個品規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自2010年2月起主營生活美容服務,持有合法有效《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未取得醫療美容相關許可。2014年以來當事人與南寧某整形醫院達成合作關系,向該醫院推薦意向整形的顧客。當事人在店內未實質性開展過醫美整形項目,但卻在其經營場所的價目本中標示有“整形項目:膨體鼻綜合、貓咪眼綜合、假體豐胸、上臂吸脂、假體隆下巴、自體脂肪豐胸”的醫療美容項目,誤導到店做生活美容的顧客認為當事人本店具有上述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和能力,產生醫療美容意向,實際上是被當事人推薦到合作的醫療美容機構。當事人未能宣傳語內容功效的科學依據、實測數據或實例證明。
當事人行為構成虛假宣傳和經營使用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違法行為,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廖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