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江陰市消保委澄南分會接到消費者求助,稱其7月17日在某網購平臺上購買了某品牌筆記本電腦,次日到實體店商家自提并激活,但7月27日開始出現黑屏、無法開機等問題。8月5日消費者將產品送至該品牌售后點檢測,檢測時未發現上述問題,但消費者回家使用后又出現故障,此時商家稱產品已過“7天包退,15天包換”期限,消費者不予認可,希望消保委介入,幫助其更換產品。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求助后,澄南分會工作人員立即陪同消費者前往商家協商解決。經該品牌檢測中心長達20小時的專業檢測后,發現該產品的確存在硬件質量問題。最終經調解,商家同意為消費者辦理退貨事宜。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費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相對于經營者而言,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由于專業知識的匱乏,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很難確認是不是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導致的,經營者往往利用強勢地位,以消費者“使用不當”“人為損壞”等為由推諉自身的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商品后,首先應及時檢查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并留存相關證據,如發現問題,務必在第一時間申請售后服務,以免錯過“7天包退,15天包換”的期限,承擔不必要的維權成本。
在購買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時,六個月之內發現的瑕疵,應當由經營者承擔證明產品無質量問題的責任。必要時,經消費者與經營者協商一致,交由具備資質的鑒定、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