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
腌制食品是我國傳統食品(如咸菜、泡菜、醬菜、辣醬、臘肉等)之一,秋冬季節是集中生產加工期。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甘肅省鹽務安全監測中心就食品腌制用鹽安全提示如下:
一、選對鹽
1.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規定,腌制食品應使用加碘食鹽。
2.不選擇、不購買、不使用散裝食鹽、無包裝標簽標識或標簽標識不清晰的食鹽腌制食品。
3.禁止將利用鹽土、硝土或工業廢渣、廢液制作的鹽作為食鹽銷售、使用。
4.通過互聯網渠道購買食鹽,應選購產品執行標準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鹽。
二、看標簽
5.食鹽包裝標簽應在顯著位置標識“加碘”或“未加碘”,并標明碘的含量,我省食用鹽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為30mg/kg,允許波動范圍21~39mg/kg。
6.不選購超過保質期或包裝破損、標識不規范的食鹽。
7.食鹽標簽及說明書不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溯來源
8.食鹽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鹽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落實生產銷售全程記錄制度。
9.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相關憑證保存不少于兩年,不得采購、使用無法提供溯源憑證的食鹽。
10.消費者應從證照齊全、衛生條件良好的商家購買食鹽,并保留購買憑證。
甘肅省鹽務安全監測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