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西來賓市市場監管局聚焦人民群眾身邊“關鍵小事”,治理市場監管領域“頑癥”,持續開展打擊民生領域計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一批計量違法案件,震懾計量違法經營者。近日,來賓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起民生領域計量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1.來賓市興賓區某副食經營部使用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案
執法人員在查辦某副食經營部使用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5月29日,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來賓市興賓區某副食經營部使用的1臺電子計價秤,執法人員將2kg砝碼放于當事人的電子計價秤上,按功能鍵“單價1”“單價2”“單價3”等,重量顯示為不同重量及結算費用,該電子計價秤經來賓市計量測試研究所檢定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破壞準確度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計量法》第十六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及《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1臺電子計價秤,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2.來賓市某木業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檢定封緘的計量器具案
執法人員查辦某木業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檢定封緘的計量器具案。
2024年1月24日,來賓市興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來賓市興賓區橋鞏鎮高槐村民委來賓市某木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使用的1臺電子汽車衡數字式稱重顯示器上無強制檢定合格標志、接線盒上缺失一個檢定封緘。經來賓市計量測試研究所的工作人員現場檢定,該電子汽車衡檢定結論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破壞計量器具檢定封緘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計量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計量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當事人使用的電子汽車衡1臺,并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1800元的行政處罰。
“計量器具準確與否,事關民生安全發展,我們采取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社會曝光等工作措施,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民生領域計量違法行為,營造放心消費環境。”來賓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說。(魯臻 廖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