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臨近,為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積極營造和諧有序的節日氛圍,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南京都市圈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強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監管,緊盯賓館酒店、餐飲飯店、購物娛樂、停車收費等重點領域,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聯合發布第一期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夫子廟景區某特產店價格欺詐案
2024年5月,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對夫子廟景區店鋪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特惠大禮包”以“原價”比較方式進行促銷宣傳,但并不能提供符合規定的被比較價格銷售記錄。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秦淮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5000元。
案例二
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未明碼標價案
前期,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超市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休閑食品(麻餅、桃酥)無價格標簽,未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屬于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鎮江市丹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處罰款2000元。
案例三
揚州市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停車收費不執行政府定價案
2024年3月,揚州市廣陵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停車收費行為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照《揚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執行停車1小時內免費及1小時后減半收費的優惠政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屬于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揚州市廣陵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退還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044元。
案例四
淮安市盱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停車收費價外加價案
2024年5月,淮安市盱眙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運營的停車場實際收費標準與價格公示牌收費標準不一致,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停車費。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屬于價外加價,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的價格違法行為。淮安市盱眙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退還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000元。
案例五
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案
2024年3月,正值2024蕪湖航空馬拉松賽事期間,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賓館酒店服務業價格進行網上檢查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未設置今日房價展示牌,且在美 團網上展示的住宿“原價”均為虛構。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蕪湖市灣沚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處罰款3000元。
案例六
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店價格欺詐案
2024年2月,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對賓館酒店行業開展日常巡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其在攜程平臺的網店銷售10種房型均以價格比較(劃線價格)方式開展價格促銷活動,但標示的被比較價格與“價格說明”列舉的所有可能來源均不相符,且當事人無法出具被比較價格的成交記錄,無法證明被比較價格信息的真實準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屬于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予以警告,并處罰款5000元。
典型意義
商家價格違法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價格秩序,還影響了南京都市圈旅游市場誠信建設,加大了市場交易成本。廣大經營者要引以為戒,切實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守法、誠信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節日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開展市場巡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積極營造南京都市圈誠信、透明的旅游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