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強電梯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電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一批電梯使用管理環節違法典型案例,現將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一、京港路勁物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4年1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京港路勁物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2024年4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金智匯(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有效應答緊急呼救案
2024年4月,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金智匯(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的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有效應答緊急呼救,經限期改正,仍逾期未改。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2024年5月,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電梯緊急報警裝置不能有效應答緊急呼救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千元的行政處罰。
三、北京大美臨河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案
2024年3月,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大美臨河物業服務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使用的2部電梯未經定期檢驗。
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2024年6月,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印發的《住宅電梯使用單位合規指引》要求,夯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安全運行。請各相關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加強自查自糾,提升守法合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