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
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
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執法檢查中發現
斗門區某某百貨店銷售的家用燃氣灶
無熄火保護裝置
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珠海市某某百貨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燃氣灶具案
案件詳情
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某某百貨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現場發現3臺燃氣灶具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也無法提供上述3臺豪華型燃氣灶具的進貨單據、供貨商資質等證明文件。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珠海市斗門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
提醒
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如在使用時意外熄火,不能自動切斷燃氣,極易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消費者在選購燃氣灶時務必選擇正規店鋪購買正規廠家的產品,執法部門將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織牢織密安全生產“防護網”,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銷售無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具,影響消費者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必須從嚴懲處。該案件的查辦,進一步規范了家用燃氣器具市場秩序,防范和化解安全隱患,守牢質量安全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溫馨提示
1.消費者在選購燃氣灶時盡量選擇大型商超、專賣店等正規店鋪購買正規廠家的產品;
2.挑選時注意產品包裝上標識是否齊全,看清產品標簽信息是否包含3C認證標識、廠名廠址、執行標準等信息;
3.確認燃氣灶是否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確認是否有感應探針且感應探針要與電磁閥門連接;
4.家用燃氣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使用壽命一般為8年,到期后應及時更換;
5.如發現有商家在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無熄火保護裝置的、未經3C強制認證或未張貼“CCC”認證標志的家用燃氣灶具,請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小科普
無熄火保護裝置燃氣灶具:
一旦意外熄火,氣體繼續外溢,達到一定濃度后,遇到明火極易引發燃氣爆燃事故,或者燃氣中毒事故,或造成火災甚至引起爆炸,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具備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
熄火保護裝置安裝在點火器旁邊,在意外熄火時,會自動切斷灶具氣源的安全裝置,確保用氣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