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開展以來,山西省陽泉市市場監管系統聚焦校園餐飲進貨查驗、人員管理、監管執法不嚴格不到位及設施設備不完善等問題,全面深入排查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深挖問題線索,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件,現予以公布。
1.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陽泉市某學校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2024年7月24日,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本案的查處對于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師生健康安全,規范學校食堂操作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2.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陽泉市郊區某中學校使用未經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2024年7月25日,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陽泉市郊區某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未經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本案的查處對于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制度,保障師生健康安全,規范學校食堂操作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3.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陽泉市郊區某中學校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堂庫房墻皮脫落,消毒設施不完善
2024年7月26日,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食堂布局不合理,食堂庫房墻皮脫落,消毒設施不完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本案的查處對于督促學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具有重要意義。
4.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中學校食堂“三防設施”不完善、食堂環境衛生不整潔、設施設備陳舊、無食品安全組織管理機構
2024年7月26日,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中學校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三防設施”不完善、食堂環境衛生不整潔、設施設備陳舊、無食品安全組織管理機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本案的查處對于督促學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具有重要意義。
5.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陽泉市郊區某小學食堂“三防設施”安裝不規范,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不完善
2024年7月29日,陽泉市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學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三防設施”安裝不規范,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不完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應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本案的查處對于督促學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食品安全設施設備,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