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加強電梯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電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一批電梯使用管理環節違法典型案例,現將部分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
2024年6月,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北京隆源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4年5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隆源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的電梯。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
2024年8月,北京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林州京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案
2024年7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林州京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正在使用的電梯未經定期檢驗。該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
2024年9月,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對該單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北京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印發的《住宅電梯使用單位合規指引》要求,夯實電梯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請各相關單位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自查自糾,提升守法合規意識,確保電梯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