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管、教育、民政、住建、交通、文旅、衛健、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深入開展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某公司職工食堂使用超保質期食品案
2024年6月12日,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職工食堂進行集中用餐單位專項檢查時,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風味酸奶1瓶,百花復合蜂蜜膏1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予以銷毀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某公司食堂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案
2024年6月3日,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納日松市場監督管理所在開展日常檢查行動中,發現某公司食堂在檢查現場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7月4日,準格爾旗市場監管局納日松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六條、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違法行為罰款80000元。
包頭市青山區某醫院食堂未穿戴清潔工作衣、帽案
2024年8月2日,包頭市青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醫院食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食品加工人員未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未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某幼兒園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2024年8月9日,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錫林浩特市某幼兒園餐飲具進行抽檢,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當場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通遼市科爾沁區某幼兒園未按規定執行食品留樣制度案
2024年6月27日,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通遼市科爾沁區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及時填寫食品留樣記錄,該單位的行為屬于未按規定執行食品留樣制度。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上述情況制作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通遼市科爾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連浩特市某銀行食堂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案
2024年6月5日,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某銀行二連浩特分行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留樣專柜內當日早餐留樣不足125克;食材就地堆放,未使用帶蓋腳踏式垃圾桶。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第(十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要求該食堂立即整改。
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某中學食堂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案
2024年6月24日,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某中學食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發現食品操作間預包裝食品超過保質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法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并處罰款10000元。
赤峰市林西縣某小學食堂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6月27日,赤峰市林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林西縣某小學食堂使用的供餐餐盤進行抽檢,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