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某液化氣公司因充裝人員未按照規定對液化氣瓶進行充裝,被罰2萬元。
據悉,2023年12月份,順昌縣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對該縣某液化氣公司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充裝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倒殘操作就對液化氣瓶進行充裝,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順昌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該液化氣公司存在未按照《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有效實施對瓶內殘液(殘氣)處理的違法行為,暴露出從事氣瓶充裝的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生產經營單位對充裝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不嚴格的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近日,順昌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0000元。(陳永 江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