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18日,廣西融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覃女士投訴,稱其在融安縣某展銷會藥材攤位購買名貴的藥材,挑選了一點石斛和花旗參,商家未經其同意也未稱重就將藥材打成粉,打成粉稱重后才告知其價格是2030元,其認為價格太高且藥量與其選購的不符,但商家表示打成粉了就必須購買,其無奈支付了2000元;覃女士認為商家存在欺詐消費且有強買強賣的行為,希望市場監管部門幫其協調退款。
接到投訴后,融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到該展銷會現場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藥材攤位銷售的藥材未進行明碼標價,且藥材銷售人員將藥材打成粉末前并未告知消費者其購買的藥材重量,把藥材打完粉末后才告知消費者藥材的重量及價格,未盡到告知義務。
商家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場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對外公示藥材的銷售價格。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經執法人員協調調解,最終商家退還了1300元給消費者覃女士。
市場監管部門在此提醒廣大市民:購買藥材建議到正規的藥店購買,請勿到流動的攤販處購買,避免被套路。若遇到此類的消費者糾紛,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衛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