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24年4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舉報反映杭州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公司網站上發布廣告,包含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經調查,杭州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公司自有網站上發布房地產廣告,宣傳開發樓盤,網頁含有“項目周邊自然景觀豐富背靠臨平山景觀公園,緊鄰上塘河,步行至水景公園僅15分鐘”“5分鐘商務圈內配套齊全”“無縫鏈接掌控全城,3分鐘快速到達滬杭甬高速入口,5分鐘可直達亞洲最大交通樞紐——杭州東站,杭甬高速20分鐘可抵達蕭山機場”等宣傳內容。以上網站由某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維護,廣告費用為5000元。案發后,杭州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下架了相關網頁。
案件處理
杭州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公司自有網站上發布房地產廣告,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規定,屬于發布房地產廣告表示項目位置,以所需時間表示距離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規定,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杭州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提醒
房產廣告中,往往使用“××分鐘”“零距離”“無縫”等詞語來描述房產項目的地理位置。但究竟是以什么方式進行時間計算,是步行、乘公交、地鐵還是開車?購房者往往一無所知。這個時間走的哪條路線,是否已包含發生交通擁堵、遇到突發情況等不確定因素所耗費的時間,差別也很大。但很多房產開發商通常遮遮掩掩,偷換概念,購房者則霧里看花、容易上當受騙。廣告法對此類容易誤導準買家的宣傳方式明令禁止,此類宣傳方式將面臨嚴厲懲治措施。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房產項目的各類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具體在哪個地點,切勿輕信廣告,實地走訪、仔細考量再考慮入手。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