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 唐志紅)今年以來,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制止餐飲浪費監管執法,切實提高餐飲服務經營者法律意識、責任意識,積極營造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氛圍。在國慶來臨之際,為發揮執法典型的警示作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1.上海市虹口區風華小吃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4年8月7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查見當事人故意隱瞞拉面等菜品的實際分量,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也未提醒消費者將剩余餐食進行打包,造成食品浪費。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上海好一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9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無服務人員提醒、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和取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3.上海吉勇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8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上海火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5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服務人員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5.上海藍調之家文化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1日,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6.上海福序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5日,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7.上海市金山區雪兒花甲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9日,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8.上海市崇明區士連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5日,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吧臺和就餐區域等醒目位置設置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服務人員也沒有就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進行提示說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9.上海雪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淞滬路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1日,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反食品浪費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張貼或者擺放反浪費標識,也沒有服務人員提示說明。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楊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10.上海市寶山區小館大廚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21日,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農村地區小餐飲安全檢查時,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顧客點餐時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假期將至,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提示消費者外出就餐時,要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增強節約意識,理性消費、按需點餐,積極參與“光盤行動”,弘揚勤儉節約美德。
餐飲服務經營者要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推廣“半份菜”“小份菜”,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引領厲行節約新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