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知識產權執法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查處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行為,加強典型案例曝光,發揮典型案例引領示范作用,強力震懾違法犯罪行為。現公布年度第四批典型案例,一起來看看。
01
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2月26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26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山東省莘縣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莘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過程中發現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存在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移送至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2024年1月31日,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萊州市府前西街新開源閥門管件經銷處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存在銷售侵犯3個國內知名管件品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當事人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品牌地暖管、PPR管,仍然向其購買并銷售,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所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冊商標更是企業價值的重要體現。隨著我國的“質量強國”戰略逐步穩固實施,對新時代監管部門的執行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從立案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僅一個月,執法機關在積極調查取證的同時從速辦理,體現了對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視和保護,從而為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02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2月1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侵權商品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4日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案件交辦線索后,立即對煙臺市凱久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勇士之舞龍舌蘭風味配制酒”,不符合“龍舌蘭酒(特其拉)[Tequila]”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質量技術要求,瓶身標簽上使用的字樣與注冊商標相似,容易導致混淆;另查明,當事人組織人員對其網店銷售的涉案酒進行刷單,用虛假的銷售狀況進行商業宣傳,對消費者產生欺騙和誤導。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刷單炒信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是保護涉外地理標志的典型案例。本案當事人因缺乏地理標志保護意識,對行業內相關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了解不全面,對其銷售的商品未盡到全面審查義務,對地理標志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本案的查辦,不僅教育規范了酒類經營者提高地理標志保護意識,有效促進了行業的健康發展,更體現了我國積極履行國際地理標志保護義務,彰顯了地理標志保護力度,對推動國際地理標志的互認互保具有重要意義。
03
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恒昇電氣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元器件案
2024年4月24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山東恒昇電氣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元器件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4年4月24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某小區配電箱內使用商標侵權元器件的情況開展調查。同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配件供應商山東恒昇電氣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向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某品牌元器件存在問題,經鑒定該批次產品為侵權產品。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從電商平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進涉案產品,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進行銷售,屬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額為19.72萬元。當事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本案移送萊陽市公安局作進一步處置。
中國基建一直是我國的一塊“金字招牌”,隨著工程建設的飛速發展,高樓大廈拔地而起的背后,建材用品商標侵權的行為時有發生。因為開發商使用的建材用品引發的高層住宅樓火災觸目驚心。在開發住宅樓等工程建設過程中使用低質量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建材用品不僅會給品牌產品造成負面影響,還會給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威脅。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4小時內完成了從接到舉報到現場調查,再到移送司法機關的執法過程全鏈條,切實體現了對假冒偽劣商品和不法商人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讓老百姓住得舒心,用得放心。
04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冒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的粉絲案
2024年3月5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生產銷售冒用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粉絲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8日,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線索,依法對山東好合宜食品有限公司龍口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存在未取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許可的情況下,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生產銷售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在未取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生產銷售的粉絲產品上標注“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標志”的字樣及圖案,其行為違反了《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二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條的規定,依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第三十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針對龍口市粉絲行業規模較大,從事生產粉絲的企業較多的現狀,為打擊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違法行為,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實際情況,采取雙隨機、網絡監管、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對該行業進行監管,對發現存在冒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企業,及時進行查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05
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山東通強偉業保溫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6月12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東通強偉業保溫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沒收涉案包材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1日,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山東通強偉業保溫工程有限公司開展調查。經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瓷磚膠產品及包裝袋若干,經營額合計2313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做好打擊假冒侵權工作,是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深化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商標保護的正確認識,維護了被侵權方的合法權益,營造了公平穩定的市場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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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浦碩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6月12日,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浦碩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沒收涉案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2024年4月17日,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福山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交辦線索。經調查核實,當事人正在銷售的某知名品牌凈水機,未經品牌持有人許可,在機身、外包裝、說明書上使用該注冊商標,導致消費者混淆。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同時,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已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
該案件是由信訪舉報轉化為案件的典型案例,該案件對當事人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的合法取得情形進行了準確認定,對其經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震懾打擊了知識產權違法犯罪行為,有力凈化了市場環境,切實維護了商標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同時,該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強化了行刑銜接協作機制,形成了聯合打擊市場監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的執法合力。
07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招遠三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粉絲案
2024年5月21日,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招遠三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粉絲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涉案產品、沒收涉案包材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27日,根據舉報線索,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招遠三聯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當事人存在生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銷售假冒產品不僅侵犯注冊商標權利人利益,也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不僅彰顯了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的堅定決心,也極大地震懾了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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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煙臺裕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元器件案
2024年4月26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煙臺裕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元器件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涉嫌犯罪,該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2024年4月24日,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萊陽市某小區內使用商標侵權元器件的情況開展調查。2024年4月26日,執法人員對被舉報小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對該小區內配電箱使用的元器件存在問題,經鑒定該批次元器件為商標侵權商品,執法人員對涉案元器件的供貨商開展調查。經調查,當事人煙臺裕昇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從上海某公司購進無標簽的雙電源自動轉換開關自行貼上某知名品牌的標簽進行銷售。當事人以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價格購進涉案產品,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進行銷售,屬于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額為10.46784萬元。當事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屬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本案移送萊陽市公安局作進一步處置。
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元器件通常未經過合法認證和檢測,存在質量不合格、安全隱患等問題,使用這些元器件可能導致設備故障、損壞或安全事故,給消費者和用戶帶來損失和風險。執法人員在接到舉報后對現場固定主要證據,快辦快結,既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又及時糾正了商家的違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