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甘肅省市場監管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金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肅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事網絡直播活動虛假宣傳及數據流量造假案
2022年7月4日,金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移交群眾舉報線索,反映“甘肅某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在抖音賬號直播間以‘唐老師’自居,誘導群眾購買無任何疾病治療作用的商品,進行虛假宣傳且通過微信銷售,涉嫌詐騙。”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利用抖音直播間和微信群銷售的商品存在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明示及暗示商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另查明,當事人抖音賬號進行直播經營活動期間,同時使用已安裝屏幕點擊設備的多臺手機,虛構直播間點贊數量,并在其抖音直播期間利用給自己刷禮物和點贊互動的方式“占榜”,使當事人的直播間點贊數量超過10萬以上,構成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從事網絡直播活動虛假宣傳及數據流量造假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同時有兩種以上的違法行為,擇一重處。金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經過行政訴訟生效裁判,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天水市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谷某燃氣有限公司無氣瓶充裝許可證從事充裝活動案
2024年3月17日,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甘谷縣某烤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使用的兩個液化氣瓶未經檢驗仍正常充裝使用。經立案調查,這兩個氣瓶均為甘谷某燃氣有限公司充裝,該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間未經許可擅自充裝銷售液化氣,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甘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白銀市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甘肅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擅自出廠銷售標有“CCC”認證標志鋼化玻璃案
2024年5月30日,白銀市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甘肅省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在該公司的庫房內發現該公司生產印有“CCC”認證標志的鋼化玻璃。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接到鋼化玻璃CCC認證檢驗通知書,但在未取得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情況下,開始生產印有“CCC”認證標志的鋼化玻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白銀市景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平涼市靈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靈臺縣某藥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案
2024年4月28日,靈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靈臺縣某藥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現場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靈市監責改〔2024〕2201號),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2024年5月28日,執法人員再次發現靈臺縣某藥業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執業藥師不在崗期間繼續銷售了鹽酸帕羅西汀片、鹽酸舍曲林片、腰痛片、乙酰螺旋霉素片、非那雄胺片、鹽酸坦索羅辛緩釋膠囊、風濕關節炎片 7種藥品,上述藥品均為處方藥。當事人行為屬于逾期不改情形,故認定為當事人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違法事實成立。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的違法事實。靈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作出責令改正其違法行為,罰款55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臨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4年3月8日,臨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的某液化石油氣供應站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液化氣供應站工作人員在充裝前后掃碼登記使用的二維碼是本站已登記的其他氣瓶的二維碼標簽,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經執法人員查詢站內監控錄像,在其充裝臺畫面監控下顯示:2024年3月7日21點30分,車牌號為甘N×××××貨車到站內進行充裝,該站內工作人員在充裝前后進行掃碼登記使用的部分二維碼是本站已登記的其他氣瓶的二維碼標簽,對這批氣瓶沒有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現場未提供氣瓶的信息、記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了未按照規定實施氣瓶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事實。臨夏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慶陽市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使用不規范中國地圖案
2023年12月22日,合水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慶陽市市場監管局線索移交函反映:轄區內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其淘 寶店鋪商品宣傳頁面存在使用不規范中國地圖的情況。合水縣市場監管局立即指派2名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承認在其淘 寶店鋪產品紅小豆宣傳頁面使用了中國地圖,該中國地圖存在漏繪釣魚島、赤尾嶼及南海諸島的問題,作為廣告的制作者及發布者,當事人未盡到謹慎審核責任義務。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合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整改,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卓尼縣某水暖管材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4年4月8日,甘南州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線索,執法人員依法對卓尼縣某水暖管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涉案產品呈白色硬紙板外包裝,盒體正上方印制有日豐商標、藍底白字“日豐管”等字樣。經立案調查,當事人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無法提供進貨票據、合同、供貨清單等。經委托日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對產品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侵犯日豐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甘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物品,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