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肇慶市市場監管局全面落實省市場監管局互聯網廣告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緊扣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金融理財、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持續加大對互聯網虛假違法廣告的監管執法力度,著力規范廣告市場秩序。為進一步警示廣告違法行為,引導廣告活動主體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虛假違法廣告能力,現選取部分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廣寧縣*智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食品廣告案
當事人在拼 多 多平臺上開設網店“小愛優選商店”,并在網店上架銷售一款“芋荷干”產品。該產品網頁詳情頁面的標注信息中“是否為有機食品處”勾選為“是”,宣傳“芋荷干”產品為有機食品。但當事人無法提供證明“芋荷干”為有機食品的證據材料,其發布了描述“芋荷干”的質量情況與實際不符的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發布商品質量與實際不符的虛假廣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廣寧縣市場監管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6000元。
案例2:肇慶市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天*生物科技”發布的推文“發明專利活菌硒如何將癌細胞消滅”中宣傳其研發的產品活菌硒。該推文廣告內容中宣稱其研發的已提交專利申請但尚未獲得專利授予的活菌硒為“專利活菌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了發布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作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端州區市場監管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
案例3:肇慶市鼎湖區*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當事人于2023年11月17日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一篇標題為“安家大灣區 必選軌道投資熱土!精奢公寓單價4字頭在售!!!”的廣告,廣告含有如下內容“……500億量級產生的經濟紅利將極大提升資產市場價值……擁約3.5萬㎡湖景園林,5分鐘到硯陽湖,3公里游鼎湖山……灣區城軌口 百億度假區旁 約34-62㎡精奢公寓單價4字頭起”。同時,當事人發布房地產廣告未載明銷售或者預售許可證字號,也未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當事人發布房地產廣告未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含有以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的內容和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的行為違反了《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四條第(一)(二)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違規發布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鼎湖區市場監管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5000元。
案例4:肇慶市*代廚衛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阿 里 巴 巴平臺開設的網站銷售一款立柱盆衛浴產品。該商品頁面含有“認證ISO9001”的宣傳內容。當事人不能提供該產品“認證ISO9001”質量認證的相關認證資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高要區市場監管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500元。
案例5:肇慶高要金利*愛醫院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當事人取得《廣東省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并在自建網站對外發布醫療廣告,廣告含有“最新”“最先進”以及“藥到病除”等宣傳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高要區市場監管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50000元。